惡房東張淑晶被控2013年起在房屋出租合約動手腳,以未蓋騎縫章跟房客簽約,再趁機增張灌水加入「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不存在的內容坑殺房客,更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違約金,新北地檢署認定共160人受害,新北地院去年7月先就78人受害部分,依誣告等罪判張女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今再針對另56人受害部分,另判張女5年6月徒刑;張女也是首位設局坑騙房客遭判刑的房東。
《蘋果新聞網》致電張淑晶詢問回應,張女雖接起手機,但得知是記者,立即掛斷。
此次宣判的被害房客,大多在簽約時誤信張女宣稱:「簽父母姓名或可以找到你人的朋友的姓名、電話」、「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可以找得到你的人」、「聯絡人」,因而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位寫下聯絡人姓名或電話。
事後雙方爆發承租糾紛,張女卻指房客填寫的「聯絡人」,須與房客負連帶民事、刑事責任,一併提告詐欺、偽造文書罪,法院據此認定黃女觸犯14個誣告罪,共判她5年6月徒刑。至於同樣被起訴的張淑晶事業夥伴黃鐸,因法院開庭時稱病未到庭,不過,新北地院不接受黃男請假理由,已對他發出拘票,但警方拘提無著,法官將另行處置。
檢方起訴指出,張淑晶(49歲)和黃鐸(55歲)從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地用低價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藉此吸引房客上門,實際卻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弱勢族群。
張女卻故意和房客簽訂「散裝租約」,且簽約後藉故不給影本或只給部分,由於租約散裝未蓋騎縫章,張女在簽約後趁機增張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條款。
當張女跟房客起紛爭時,便祭出「坑殺條款」要房客埋單,若房客拒絕,就會把房客填寫的「連帶保證人」一併告進法院,逼迫房客乖乖就範。檢方認定張淑晶和事業夥伴黃鐸聯手詐取押金、違約金,而張女更耍盡手段、行為惡劣、態度囂張,共坑騙160人,且犯後否認、毫無悔意,依詐欺、誣告等罪將兩人一併起訴。
新北地院去年7月3日第一波宣判,痛批張女玩兩面手法,明知一些房客所簽的連帶保證人欄位是親友,也不在現場,僅作為緊急連絡人,卻仍堅稱房客所簽是連帶保證人,對他們提告詐欺,一些房客明明有經親友同意而擔任連帶保證人,但日後雙方起紛爭,張淑晶卻對房客提告偽造文書,因此認定她觸犯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共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至於黃鐸被起訴部分,法院認為所有房客前往看屋、簽約時,都沒看見黃男,也不曾跟黃男聯繫,因此判黃男無罪。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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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 16:06
更新時間 21:30(更新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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