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2016年被控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共8名女子,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他並求刑41年,一審認定他性侵其中3女,合併判刑8年,其餘被控案情無罪。檢方與秦偉均上訴高院,秦偉並提出1份委託民間測謊公司對他所做的測謊報告,堅稱自己無辜,高院今上午宣判,仍判他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秦偉上訴否認性侵造型師等3名女子,但合議庭詳查後,認定其辯詞不可採信,至於秦偉自費所做的測謊報告,並非司法機關委託鑑定人或鑑定機關所做,不具備法定的證據能力,因此完全沒納入審判時的參考。
高院審酌秦偉曾遭火紋身,之後從事公益活動,在社會上擁有正面積極形象,他卻利用這樣的地位與角色,伺機犯下本案強制性交犯行,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行為非常不可取,一審對秦偉的量刑屬於「適當的處罰」。
至於檢方上訴主張一審對秦偉性侵這3名女子的量刑過輕、應加重改判,高院指一審將秦偉所犯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並無「輕重失衡、違反比例原則與公平原則」等情形,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也沒違法或不當。檢方上訴另要求將秦偉被控性侵其餘5名女子的案情改判有罪,高院認為依舊舉證不足,今一併駁回秦偉與檢方的上訴。
本案源於2016年6月間,1名女造型師率先出面,指控秦偉在2010年5月間,以「我真的想生孩子」、「喜歡妳很久了」等語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仍遭秦偉回稱:「不要就是要!」並硬上得逞。女造型師指稱,回憶秦偉當時如同野獸般的模樣,「對我來說都還是陰影」。
女造型師解釋,之後秦偉用甜言蜜語哄她、說她是「好女孩」、彼此可以試著交往,再度發生親密關係時,秦偉還告訴她:「白龍王說妳是我的天命真女!」但秦偉一直迴避她要求對第1次的硬來表示歉意,她疑惑自己是不是被強暴,或者這是秦偉愛的方式,所以拖延6年沒報案,秦偉還要她「別含著恨成長」。
事件曝光後,多名女子緊接著陸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稱自己也遭秦偉性侵,引爆演藝圈震撼彈。秦偉出面宣稱自己只是「感情偏差」、否認性侵,但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共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其中有2名未成年少女,年紀最小的只有14歲,因此以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秦偉,求刑41年。
一審審理認定,秦偉性侵造型師與1名女編劇、1名女粉絲共3人,秦偉堅稱女造型師和他是男女朋友,因發現他劈腿而誣賴他,至於女編劇是不滿他攪局以致投資偶像劇的計畫告吹並遭演藝圈封殺,所以用不實指控對他挾怨報復,此外,他根本不認識指控他性侵的女粉絲,對方的指控內容也前後矛盾。
秦偉還宣稱,自己入圍過十大傑出青年、得過3座金鐘獎,沒必要自毀長城,他表示,媒體曾告訴他,網路上有3個反秦偉粉絲社團,宣稱可以盡量對他誣告還可以求償,他認為本案提告的女生是因為有人對他發動群攻所致。
不過一審指秦偉不僅是資深演藝人員,1997年因在節目演出時遭火紋身受燒燙傷,康復後經常演講自身復健經驗激勵人心、塑造正派積極公益形象,卻利用自己在演藝圈的知名度及影響力,藉由與被害人獨處機會粗暴性侵,並以交往、提供工作機會等甜言蜜語安撫,事後避不見面、到案全無悔意,將他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
至於秦偉被控對另5名女子性侵的情節,因欠缺足夠證據,均判無罪。檢方與秦偉都提起上訴,高院2018年10月審理時,以秦偉犯罪嫌疑重大、一審被判處重刑,有相當理由認有畏罪潛逃的可能等理由,裁定秦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秦偉因本案而工作停擺,搬離用來性侵被害人的北市信義路住處,據悉,他已低調回到南投家鄉。
秦偉在高院審理時仍堅稱無罪,還提出1份委託民間測謊公司對他所做的測謊報告佐證自己無辜,他出庭都以「法官要我不准再對外發言」等語婉拒對媒體回應案情,唯一願意多講幾句的是,被記者詢問是否發福時,他摸摸肚子笑稱:「有吼?都沒在動!」還戲稱:「恐怕不止(3公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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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06
更新時間:16:23(更新:加入高院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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