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體重近100公斤的王姓女子2016年因案在台中監獄服刑時,涉2度從後熊抱1名女牢友摸乳襲陰、並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出現焦慮症狀而求診揭發,王女推稱彼此交往、僅相互愛撫而已,高院指舍房監視畫面顯示,被害人一再閃躲王女的求歡舉動,認定王女辯詞不可信,今維持一審見解,仍依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前幾天,被害人與王女在台中監獄第1次同房,就曾反映遭王女毛手毛腳,之後於2016年12月29日第3度因故同住1間違規房,當晚8時許,被害人趴在舍門戒護窗前等領睡前藥物,突遭王女從後熊抱腰枝、肩背遭王女上半身緊貼,王女接著用左手伸進衣裡對她摸乳、右手探入褲底撩撥她的下體。
被害人推不開壯碩的王女,轉頭告訴王女:「我不喜歡這樣子,請尊重我,不要摸我!」並表示自己的生理期還沒結束,不料私處感覺一陣緊,已遭王女用手指性侵得逞,王女還對她說:「紅燈擋不過流氓!」直到管理員接近,王女才收手開溜。
被害人不敢聲張,領完藥躲在角落飲泣,不料隔天晚間8時許等領藥時,第2度遭王女以相同方式侵犯,被害人故意大動作扭動手腳反抗,希望管理員能從舍房監視器看到狀況前來制止,被害人並要求王女住手,王女不理會,揚言:「等一下在棉被還是可以摸(指熄燈就寢後)!」
此時管理員從監視畫面察覺異狀,趕來問話,王女鬆手裝作若無其事,被害人跑進廁所清洗下體,王女居然也跟著入內洗手,由於2女都說沒事,管理員僅喝令王女離開被害人。但被害人按納不住遭侵犯後的噁心與憤怒感,出現焦慮症狀且有過量服藥等自殘行為,密集就醫才說出實情。
王女到案坦承連續2晚非禮女牢友,自稱:「有做我就敢做敢當啊!」等語,後來發現苗頭不對,翻供改稱跟被害人是情侶,彼此相互吸吮愛撫,但沒用手指性侵,還推稱被害人主動為她按摩與親吻,過程中只用撒嬌的語氣說「不要碰我」,還堅稱被害人「沒有反抗我!」
被害人否認跟王女交往,並爆料王女曾揚言先前在別處監所時的女友反抗她,被她打的很慘,她才不敢違逆王女,也不敢跟主管講,並強調:「是王女叫我親她,我才親她,因為她有暴力傾向,我怕被她打!」
由於事發時,王女另案被移監到台北監獄桃園分監執行,桃園地院一審勘驗舍房監視畫面,認定被害人從未呼應王女的求歡舉動,還一再閃躲王女的親吻與撫摸,毫無熱戀跡象,且被害人事後就醫與一般受性侵害者情緒低落的反應相當,因此認定王女仗著體型優勢壓制被害人並猥褻、性侵得逞,依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她4年2月徒刑。高院今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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