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屋內腐臭才被發現 檢認定非「凶宅」

出版時間 2019/04/26
屋內有人死亡直到屍體發臭才發覺,民眾疑慮買到「凶宅」。蔡進男攝
屋內有人死亡直到屍體發臭才發覺,民眾疑慮買到「凶宅」。蔡進男攝

基隆市一位江姓民眾今年初,透過仲介公司花了100萬元購買一間房屋,事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2年前,曾有人死在屋內,直到樓下住戶聞到屍臭味才發覺,江員認為買到了凶宅,控告黃姓原屋主夫婦詐欺取財罪,檢警調查該位死者疑為心血管疾病發作,並非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等非自然死亡情事,不構成民間認定的凶宅定義,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指出,江姓民眾今年1月14日,經由仲介公司介紹買了一間5樓房屋,花了100萬元,江員搬進去居住後,才聽鄰居告知約在2年前,這間房屋有人死在裡面,直到屍體腐爛發出屍臭味後,樓下鄰居才驚覺有人死在裡面。
 
江員認為買賣契約上的屋況說明書記載,「是否曾於本建築物專有部份發生過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原屋主勾選了「否」,因此認定原屋主是故意隱瞞「凶宅」事實,報警控告黃姓原屋主夫婦詐欺罪。
 
檢警調查,2年前確實有位周姓女子死在屋內,經檢方相驗結果,死因疑為心血管疾病發作、心因性休克死亡,女子雖死在屋內,惟其死因並非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與屋況說明書上記載並無不符,全案偵結,被告黃姓夫婦涉詐欺取財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此案告訴人仍可聲請再議。(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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