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舊愛性侵少女判囚逃5天 今天終於入監了

出版時間 2019/04/26
鄭家堯神隱5天,今傍晚報到入監。資料照片
鄭家堯神隱5天,今傍晚報到入監。資料照片

曾與藝人林依晨交往過的男子鄭家堯,2014年起多次與外籍朋友的13歲女兒偷嘗禁果,遭判刑7年6月定讞,檢方原通知他上月27日入監服刑,但他以父親生病為由請假,檢察官改訂本月22日,但這次他卻人間蒸發,沒請假也沒報到,讓受害少女父親撲空,在地檢署苦等一整天,痛罵台灣司法「ridiculous(荒謬)」。而就在今天傍晚,神隱5天的鄭男突然在律師和親友陪同下到士林地檢署報到,隨即搭上囚車發監執行。
 
據了解,鄭家堯今傍晚5點左右,突然在律師和10多名親友陪同下,到士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入監,鄭家堯向執行檢察官解釋,他神隱5天是為了安頓生病的父親,「今天終於安頓好了,才來報到」。
 
受害少女父親得知消息後,深嘆一口氣地說,「終於可以重新開始恢復新的生活了,女兒剛剛聽到之後,也感覺比較放鬆一點,這件事情對我們一家人來說是歷經5年的惡夢,他神隱的這個禮拜,我們很煎熬、很緊張,雖然可惜的是,沒有辦法親自看到他上銬走上囚車,但還是覺得很高興」。
 
鄭家堯(50歲)曾在2010年與藝人林依晨交往約1年,之後兩人因故分手,之後在2013年間認識被害少女父親,進而與少女全家互動頻繁。判決指出,鄭男利用當時僅13歲的混血少女年少識淺,趁少女父母外出機會,用手指對少女性侵得逞,之後更把少女帶回自己家偷嘗禁果,還曾向少女父母謊稱跟女友邀少女一起去宜蘭玩3天,實際卻是帶少女到飯店嘿咻。
 
雖然鄭男始終堅稱僅與少女同遊、過夜,沒有發生性關係,並辯稱少女父親向他借貸新台幣17萬多元,雙方有爭執,少女才誣陷他性侵藉此報復。但因少女清楚敘述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與過程,還能明確描述鄭男身體特徵,加上鄭未通過測謊,高等法院因此採信少女說詞,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鄭7年6月徒刑,鄭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在2018年間駁回,全案定讞。
 
士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原要求鄭家堯在上月27日執行入監,但鄭家堯以父親生病需要他照顧為由,聲請延後入監,執行檢察官因此改要求他改在本月22日上午10時到地檢署到執行科報到服刑,沒想到直到當天下午4時最後一班囚車開出,鄭家堯都未出現,士檢依法開出拘票。(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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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少女的英國籍父親22日到地檢署守候,希望能看到鄭家堯上銬入監,鄭家堯卻始終未出現,他痛批台灣司法制度荒謬。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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