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張立仁2017年因違規停車被轄區派出所所長吳銘雄騎機車攔查,害怕被查出毒品通緝身份及車內的改造槍彈,開車撞倒吳男連人帶車推行約6公尺,吳被壓在車底,雙腿磨地皮開肉綻,哀號掙扎7秒鐘才脫困,一、二審認定張心存即使撞死警員也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8年6月,張上訴不服「警察開槍射擊人犯,屬於過失犯罪,人犯為脫免逮捕衝撞警察,就被認定故意殺人」,最高法院指兩者不能相提並論,駁回張的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1月12日上午8時許,張立仁(25歲)開車違規停在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慢車道,時任轄區苓雅警分局凱旋路派出所所長吳銘雄與1位部屬各騎機車結伴巡邏,見狀上前盤查,吳把機車停在張男汽車左前方,不料張男突然加速起步,將吳男連人帶車撞倒,持續向前推行。
吳男被壓在車底,隨身配戴的密錄器錄下他被推行時的劇烈晃動,以及他高聲哀號求救並不斷按鳴機車喇叭示警的駭人景象,時間長達7秒,直到張男車頭被機車車身卡死、輪胎空轉而倒車,吳男才得以脫困。
吳男的部屬趕緊把機車停在張男車頭與吳男之間,防止吳男再遭衝撞,但張男加速撞開機車後逃離,吳男部屬及時跳開,僅右手大拇指擦傷。吳男雙腿因遭推行時摩擦柏油路面、皮開肉綻,右腳踝深可見骨,左小腿還遭異物刺傷與3度灼傷,送醫保住性命,並歷經多次手術植皮復健。
高雄市警局將吳男受傷的這段密錄器畫面,剪輯成《愛與鐵血》系列影片之一,引起熱烈迴響,很多網友看了留言表示揪心想掉淚,為吳男與警察打氣,當時路過協助救援吳男的鍾姓女護理師,也獲得許多網友稱讚。
張男在事發後2個多小時落網,車內被搜出1把改造手槍與2顆子彈,家裡還被起出毒品。他坦承觸犯《槍砲條例》、妨害公務、毀損公物與傷害警員等罪,但否認意圖殺害吳男,堅稱當時他因毒品案被通緝、車內又有槍彈,急著逃跑而撞倒吳男,但他從駕駛座看不到吳男受困狀況,推行時間短暫,也沒反覆衝撞,更不可能為較輕的槍砲罪去犯下殺人重罪。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撞倒吳男並沒罷休,還持續推行受困車底的吳男約6公尺,從慢車道駛入快車道,直到車輪空轉冒白煙前,張男全無遲疑停頓,且僅僅7秒即造成吳男嚴重傷勢,可見當時車速不慢、力道猛烈,幸虧他的汽車底盤低,否則極可能輾過吳男,代表他為了脫免逮捕,心存即使撞死警員也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斥張男無視公權力,開車衝撞警員造成嚴重車損人傷,犯罪情節不輕,並考量他有多項槍砲前科,又沒跟本案2位官警和解,一、二審均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條例》等罪合併判刑8年6月、併科罰金5萬元。
張男上訴仍稱當時沒使用槍彈拒捕,可見他沒想殺警,更不服氣「警察開槍射擊人犯,屬於過失犯罪,人犯為脫免逮捕衝撞警察,就被認定故意殺人」。最高院強調警察為保護人民安全,執行職務時若合法使用槍械,當然無須擔負刑責,這與基於妨害公務犯意而蓄意攻擊警察的情況,難以相提並論,駁回張的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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