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林口訓練中心爆發多名台電人員索賄弊端。資料照片
台電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廠建築等工程爆發弊案,新北地檢署查出台電經理周毓良、政風課長張志濬等人收受承包商兆弘、榮聖等公司200多萬元賄款並接收招待喝花酒,依貪污等罪起訴周男等10人,但新北地院認定該工程屬台電內部訓練使用,與民生用電等無關,並非《刑法》公共事務,所以周男等人收錢不算貪污,今判10人均無罪。
檢調查出,台電公司營建處2012、2013年陸續辦理林訓實習工廠建築、水電空調工程,分別由泛亞、大同公司得標,兆宏、榮聖與昶昇公司則為下包協力廠商。周毓良等人卻涉嫌利用承辦、監工與核撥工程款職權舞弊,除接受招待前往有女陪侍的卡拉OK,周男還每月向包商收受顧問費2萬元,時間長達10個月。
台電林訓工作隊電氣分隊主辦高聖文、張適泓,也向大同業務處專業經理莊正端索賄60萬元,高男另在大同廠商招待飲宴時,以兒子要買車為由再索賄20萬元,且與台電綜合施工處政風課課長張志濬收賄96萬元,還跟周毓良一起協助廠商關說取得泛亞模板下包工程。
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周毓良等10人,但法官認為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廠只是台電供內部訓練的建築物,非屬公共事務,所以周男等人並非《刑法》規定的「授權」公務員,雖涉向廠商收錢,但與《貪污》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構成要件不合,全部判無罪。
不過,檢方另起訴廠商派駐台電的工程師楊藍茵(45歲),協助辦理高雄大林電廠並聯電抗器工程時,佯稱熟識台電高層,可幫忙關說,向得標的大同公司詐取300萬元,還要一名蔡姓廠商配合行騙,新北地院今依職務詐取財物罪判楊男3年8月徒刑,蔡男則被判刑2年,緩刑5年,另須接受保護管束及240小時勞動義務、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