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打官司爭監護權,法官到底判給誰多?答案是,判給媽媽的比例是爸爸的兩倍。《蘋果新聞網》查詢司法院統計資料發現,從2014年起到2018年為止,全國各地方法院平均每年約有1600件到近2000件子女監護權訴訟在法院進行,最後監護權判給媽媽的比例高達6成以上,是爸爸的兩倍。以2018年為例,將監護權判給父親的有484件,判給母親則有1030件。對於這樣的結果,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分析說:「多數案件是媽媽被選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原因很多,在我擔任家事法官經驗中,主要原因為照顧孩子是母親天職,畢竟是從她肚子裡生下來的,再辛苦也要照顧。」
此外,謝靜慧指出,法院審理監護權相關案件時,必須參考社福機構的訪視報告,曾有一對夫妻要離婚,爸爸是計程車司機,每天早出晚歸賺錢養家,沒什麼時間陪伴孩子,加上可能不擅於對孩子表達關愛,因此社工訪視時,孩子說比較想跟媽媽生活,背後原因可能是媽媽常陪他,知道他喜歡吃什麼食物,雖說訪視報告不是法院審酌的唯一因素,但最後監護權判給媽媽,可能讓爸爸覺得不公平,因為他也是努力為家庭、孩子付出啊。
謝還說,她記得小時候如果功課不好或弟弟不乖,爸爸就會怪媽媽「沒有教小孩」,外界也比較不會怪爸爸沒有教好,因此在教育孩子方面 ,會有「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監護權裁判結果也可能是這種社會主流文化或價值觀形塑出來的現象。
謝表示,她會鼓勵爸爸們,不要因為自己不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就覺得不公平,何況擁有監護權是有責任的,判決結果應視為「當時媽媽在照顧孩子方面,比較能發揮功能,爸爸可能稍微弱一點」,但孩子永遠是你的孩子,父母都應該讓自己「符合孩子的需要」, 這樣理解比較健康。
但謝也坦言,有些父母會把監護權用於抵制對方,例如媽媽對爸爸說「不准你看小孩」或是「不付撫養費就不能看小孩」,遇到這種情形,她會跟媽媽溝通說「孩子需要撫養費,更需要跟爸爸相處,對孩子來說這是情感上的支持,有些賺錢不多的爸爸們,同樣可以愛孩子 ,兩件事不衝突,請不要以『不准看孩子』去為難爸爸,雙方都有責任維護孩子最佳利益」。
至於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歷年來法院較少判決「父母共同監護」,例如2018年全國地院1674監護權案件中,只有151件這樣判,謝指出,原因是如果遇到孩子就醫、訂契約等情況,父母必須共同簽署相關文件,如果父母間本來就嚴重失和,彼此無法合作,共同監護反而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法院較多是先決定一方為主要照顧者 ,目的是符合孩子生活、教育等最佳利益。(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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