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親生兒被欺負 狠男竟綑綁鞭打4歲女童

出版時間 2019/04/23

一名41歲張姓男子2年前與賴姓同居女友產下1子後,懷疑1個月大的兒子遭賴女的4歲女兒欺負,竟持皮帶鞭打或徒手毆打女童臉部致淤青,還指示賴女買塑膠繩將女童綁在櫃子旁並綑綁手腕,以防女童趁夜用棉被蓋住張兒的臉。女童的生父得知女兒受虐怒提告。台中地院今依《家暴法》傷害罪判張男7月徒刑須入獄;另依《家暴法》妨害自由罪判張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2017年6月張男與賴女同居期間,和賴女的4歲女兒互動不良,女童曾經出現對張男比中指、丟算盤等偏差行為,張男懷疑女童趁大人不注意時欺負他的兒子,例如拿枕頭或是棉被蓋住嬰兒臉部或頭部等,便將女童拉到浴室,持皮帶鞭打女童臉部及身體,致其臉部和身體多處淤青。
 
事後張男擔心入夜後,女童會趁機傷害嬰兒,竟叫賴女(另案審結)去買塑膠繩,入睡前綑綁女童手腕,繩子的另一端則綁在櫃子上,限制其活動範圍。事後女童將受虐經過告訴生父,女童的生父憤而報警。
 
社工詢問女童,女童原本不敢說,後來才在紙上畫出一個人像,說:「他打我,…我上床就罵我,…我沒有用棉被、枕頭蓋住弟弟…,他用皮帶和掉下來的樹枝打我的臉…,我根本沒有欺負弟弟。他叫媽媽買繩子,媽媽綁我的手,他綁櫃子。…他叫我叫他爹地,他叫張XX。」
 
張男否認鞭打女童,辯稱是賴女打的,他曾經作勢要打,但是沒有打下去,還說是賴女打電話告訴他要買繩子綁住女童,他沒有參與綁女童的部分。

但法官認為女童陳述邏輯清楚,指證歷歷,因此採信女童說詞,今判張男有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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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02
更新時間:22:36

女童遭母親同居人用皮帶毆打成傷。示意圖
張男恐兒子被欺負鞭打綑綁女童而遭判刑。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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