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賣藝不賣身 被酒醉客扒衣硬上得逞

出版時間 2019/04/19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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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風到KTV硬上傳播妹小如(皆為化名),小如表示,「我的工作範圍沒有包含這個」,仍遭性侵,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小風4年10個月,男子上訴後,法院認為男子有提出具體和解方案並非毫無悔意,改判4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小風2017年9月19日凌晨至台中某KTV飲酒作樂,傳播妹小如穿黑色連身短洋裝,在包廂陪伴聊天,約10分鐘後小風就把小如壓倒在沙發,強行脫下她的連身洋裝及內褲,小如抵抗表示「我的工作範圍沒有包含這個」,仍慘遭性侵。小風否認性侵,法官查出被害人證詞一致,且小風曾透過小如的經紀人要包紅包6萬元,認定他狡辯。

事發後經紀人發現小如表情有異狀,問小如說:「妳怎麼了,為何臉色暗成這樣子?」、「妳怎麼了,表情看起來就是不對。」等等,小如都說沒有事,但經紀人一直追問:「妳講,沒有什麼就趕快講出來。」、「妳說,連衣服都被拉壞。」等語,經逼問小如才告知剛剛遭被告性侵之事,經紀人就決定帶伊去醫院驗傷。

小風不知律己自制,明知小如工作內容僅限於陪客人喝酒聊天,為滿足一己私慾,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她身體、心理上難以抹滅之恐懼及傷害,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小風4年10月,而小風不服上訴,法院認為審理期間小風復委由辯護人與告訴代理人洽商和解事宜,提出具體之和解方案欲賠償告訴人,期能彌補小如所受傷害,犯後尚非毫無悔意,於是量刑審酌改判有期徒刑4年2個月。(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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