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奇!她應徵旅館房務員 卻跟老闆開房間

出版時間 2019/04/17

台北市大同區某旅館前年7月有一名女子來應徵清潔員,旅館老闆與她面試後得知女子曾從事按摩師,兩人相約隔天到南昌路旅館開房間按摩,女子事後卻控告老闆在豆漿下藥「乖乖水」迷姦她,老闆反駁女子對他「仙人跳」索12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雙方只是以2200元代價進行半套性交易,前年將女子性侵刑事告訴不起訴,女子不服氣繼續向老闆民事求償10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老闆有妨害性自主犯行,判求償駁回。
 
女子控訴,她2017年7月循報紙廣告去應徵旅館房務員,旅館老闆出來與她面試,面談過程中她提到自己曾是職業按摩師,老闆於是與她相約隔天在南昌路旅館開房間按摩,女子指控,按摩過程中她被強摸胸部、私處等部位猥褻,還遭指侵,女子說,她原本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因此事導致她身心障礙從輕度惡化為中度,據此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旅館老闆則抗辯,女子早在前年就提出性侵刑事告訴,全案已被北檢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再議確定,他強調,事發當天是女子哀求自己目前沒工作、沒收入,他才同意讓女子幫他按摩,接濟女子一點錢,按摩過程中女子主動幫他「打手槍」,沒想到隔天就打電話來指控性侵,但女子在電話中一開口就急於要錢,還誇張說她發炎、流血、皰疹,他被迫到派出所與女子談和解,女子直接索討12萬元,顯見全案就是向他訛詐金錢的「仙人跳」,請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審酌,北檢前年不起訴處分已認定,女子雖指控喝了旅館老闆提供的豆漿後身體不適、全身無力,疑被下藥「乖乖水」迷姦,但女子驗尿結果只有驗出咖啡因,且乖乖水喝下後應會完全昏迷,不可能還有力氣按摩,旅館監視器畫面也顯示,女子與老闆當天完事後一起離開旅館,互動正常,因此認定老闆性侵罪嫌不足不起訴,女子無法證明老闆對她有侵害性自主權行為,求償無理由,判決免賠。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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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與女子約半套性交易卻挨告性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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