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台大教授畢安生與國際巨星鞏俐的經紀人曾敬超交往35年,2015年曾敬超病逝,隔年畢安生跳樓自殺,事後畢姊提告指稱,曾敬超生前曾公證遺囑,將名下所有動產贈與畢安生,並指定哥哥曾敬一為遺產執行人,曾敬一卻私吞存款1700多萬元,涉犯侵占等罪。後因雙方冰釋誤會,畢姊具狀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也認定曾敬一無犯意,將他不起訴。
1979年畢安生來台定居,獲台大聘任為客座講師,隔年和鞏俐的經紀人曾敬超相識,最後發展成同性伴侶,並相戀廝守35年,期間經常有文化圈友人到兩人愛巢作客,而畢安生的身分,不僅僅是法文老師,也是拼貼畫家,還是知名導演侯孝賢、蔡明亮等人執導電影的法文翻譯,甚至在侯孝賢執導電影《刺客聶隱娘》中扮演巫師空空兒。
2015年10月曾敬超突然罹癌病逝,臨終前,曾敬超在病床找來親人和律師,交代財產如何分配,他希望把台北的房子留給畢安生,也希望留下足夠的現金讓他可以安心養老,但畢安生頓失摯愛後,認為人生已無意義,2016年10月16日從住家10樓一躍而下,結束67年的璀璨人生。
事後畢安生的姊姊指稱,曾敬超臨終前7天公證遺囑,指定將名下所有動產全都贈與畢安生,包括1輛汽車、1輛機車以及台灣、香港的存款共計1800多萬元,並指定哥哥曾敬一為遺產執行人,但曾敬一卻違背任務,將車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且利用畢安生中文程度不佳及資訊不對等的情況,擅自決定按月匯款10萬到畢安生的帳戶,而非1次性的支付,最後僅支付了100萬元,其餘的1700多萬元,全都放到自己的口袋,甚至在申報遺產稅時,故意在「繼承人及受遺贈人」欄中未據實填寫畢安生為受遺贈人,因此對曾敬一提告侵占、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
曾敬一到案辯稱,弟弟生前告訴他車子要留給畢安生使用,在申報遺產時尚未看過遺囑,在辦理小客車過戶後第2天去找畢安生,他才拿遺囑給他看,才發現與遺囑記載不符,當時他有去找畢安生談是否要修改遺囑,但因公證人說不能修改,而畢安生也認為登記在他名下沒有關係,所以就沒處理,但是車子一直都由畢安生在使用,直到他過世為止。至於機車部分,因為畢安生不會騎機車,所以同意由他使用,讓他騎回台中老家。
曾敬一還說,他和畢安生的感情很好,也擔心弟弟死後畢安生的生活問題,才會和他講好,每個月給他10萬元,至於香港銀行的存款,他一直在詢問香港的作業方式,並委託律師處理。
有關申報遺產部分,曾敬一表示,因為畢安生是外國人,他心想由他直接處理繼承比較方便,所以在申報時未列受遺贈人,同時他也認為遺囑第五點「本人名下其餘動產由友人畢安生…單獨取得」等文字,應該是指珠寶、字畫等動產,不是指相關香港銀行存款,否則為何未寫明銀行帳戶。
檢察官勘驗由畢安生姊姊所提供的公證遺囑,上面僅有立遺囑人曾敬超及2名見證人簽名,並於末頁載明,「獲贈人畢安生親自保管本分遺囑」,由此可知,在簽立遺囑時,負責執行遺囑的曾敬一並沒在場,因此在他辦理汽機車移轉登記時,是否知悉遺囑載明遺贈的意旨,顯然有疑,且畢安生事後也沒有向他要求交付車輛或移轉登記的行為,因此採信曾敬一的辯解。
至於帳戶存款的部分,遺囑第二條載明,汐止一處廠辦由曾敬一單獨繼承並處理處分相關事宜,同時處分的價金扣除對銀行的貸款債務及處分的成本、繼承程序支出、喪葬費用後如有剩餘,則贈予受遺贈人畢安生。
而曾敬一以755萬元清償汐止廠辦抵押貸款後,另外自2016年1月起按月匯款10萬元生活費,直到畢安生自殺生亡止,房屋也讓畢安生無償使用,並負擔修繕及水電、瓦斯等費用,若畢安生未自殺身亡,依照雙方約定及國人男性平均壽命77歲計算,曾敬一預計支出的費用共計1200萬元,以及相當於租金、水、電、瓦斯費用共計336萬元,這些錢加起來與銀行存款相去不遠,檢察官據此認定曾敬一沒有侵占存款的犯意。
就在檢察官積極偵辦期間,雙方也試著進行調解,最後達成和解,畢安生的姊姊具狀撤回告訴,表明不願追究,檢察官也認定曾敬一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有血親的在意錢沒血親的在意情」、「只有唏噓。畢老師連命都不想要了,爭錢?????畢老師的家屬防禦性認知,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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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04
更新時間: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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