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2015年發生校園性侵案,時任社科院院長、心理系教授夏林清事後被質疑處理性侵案不當、公審被害人,2017年被輔大處分停聘1年,並報請教育部同意。夏林清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爭權益,主張輔大和教育部處分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輔大停聘夏林清是出於壓力,藉以「平息眾怒」,程序也不當,今判夏林清勝訴,撤銷停聘1年處分。此案仍可上訴。
夏林清本人對判決回應:「我覺得判決非常具有開創性!」夏林清指出,在這個訴訟中,她本來預期行政法院會因為輔大是私立學校而把輔大與教育部「切割」,但北高行今天的判決,「把輔仁犯的錯誤,以及教育部在監督它的時候犯的錯誤,同時釐清、懲罰了,我覺得這是它的開創性。」夏林清強調,「我不是為了我個人清不清白的問題,這從頭到尾是個雙重的壓迫,它就是一個壓迫和扭曲,這個錯誤在從前的司法裡面容易落入被切割,所以我非常激賞我們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教育部晚間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在輔大教評會決議前,教育部一再行文輔大召開會議,有干涉大學自治之嫌,應有誤解。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至遲應於2個月內完成教評會審議程序,教育部有督導及追蹤之責,不是干涉大學自治,教育部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犯下這件校園性侵案的王姓男學生當時企圖性侵酒醉學姊,去年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定讞,但案發後衍生另一件爭議,夏林清與其他老師自行組成「工作小組」,對性侵事件作成「事件重建報告」,被害女學生與男友在臉書發文對此表示不滿,夏女隨即陸續於網路發文、於該系討論會公開討論、主動召開記者會、參加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引發爭議。
當時輔大心理系教評會、社科院教評會都認為夏林清沒有停聘、解聘、不續聘的事由,但輔大校教評會認為夏的做法違反性平相關法令,仍決議將夏停聘1年並報請教育部同意,夏不服提起訴訟,控告教育部及輔大,要求撤銷停聘1年的處分。
判決指出,輔大校教評會決議停聘夏女1年的考量,包括夏女行為引發外部對於輔大的各種壓力,例如教育部一再督促輔大應盡速處理,因此輔大決議將夏停聘1年,藉以「平息眾怒」,考量顯然與教師是否適任無關,有濫用裁量權的違法情形。
此外,合議庭認為輔大校教評會作成不利於夏女工作權的處分,卻沒有公開在會議中討論夏女行為是否不適任教師、為何必須停聘,決議中也沒載明理由,以致無法檢驗辯證,有違正當程序。
合議庭認為,基於上訴理由,教育部不應核准輔大校教評會的決議,但教育部不僅沒有善盡職權,甚至在輔大校教評會作成決議前,一再行文給輔大,催促召開會議,否則要以《私立學校法》處罰,涉嫌干涉大學人事自治,因此相關處分是違法的,判夏林清勝訴。可上訴。
對此,教育部強調,輔大相關人員涉及不當介入校園性侵害事件,經學校性平會調查確認違反《學生輔導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並決議依《教師法》移送教評會審議,教評會決議停聘,教育部依法審酌後同意校方決定,沒有濫用裁量。
教育部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判決,大學教評會是仿司法制度設3級,有糾正下級教評會的功能,應以校級教評會決定為最終確定意見;輔大校教評會決議停聘,很難說與司法實務見解不合。(丁牧群、李奕緯、蔡永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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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03
更新時間 22:12(新增教育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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