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警界最高榮譽「金吾獎」的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前巡佐許德道,被控於2009年任職安和路派出所期間,與時任安和所所長吳鈞軒共收賄23萬元,包庇黑幫在轄區經營的德州撲克賭場,全案纏訟至今已10年,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二審見解,認定吳、許2人共謀貪污,依4個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刑8年與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源於松聯幫大哥周長華(56歲)等黑幫份子,2008年底在安和路派出所轄區的通化街一處民宅地下室經營德州撲克賭場,並透過認識的大安分局警備隊隊員徐士安(58歲)牽線,與時任安和所巡佐許德道(54歲)講定行賄換取包庇。
周長華等業者從2009年3月起,按月以現金支付賄款11萬元,徐士安代收後,扣除自己的酬勞5萬元,其餘交給許德道轉交吳鈞軒(49歲),後因吳男要求賄款按日加碼,業者吃不消,加上大安分局通盤加強取締,周男等人同年6月底結束這處賭場,當月賄款僅付10萬元。
本案連同周男等人另收買台北市中山、南港等地官警包庇賭場案情,隔年(2010年)5月經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一併查獲起訴。許德道到案被羈押禁見,曾自稱:「我是金吾獎得主,長官對我期望很深,說我代表台北市警察的榮譽,我不能也不可能會貪污,我要認什麼罪?」
一審認定許德道瞞著吳鈞軒,用吳的名義向賭場業者索賄暗槓共20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吳男獲判無罪,徐士安因轉任污點證人而免刑確定。但二審認定吳男不僅與許男共謀收賄,還要求賭場業者將每月5萬元賄款,加碼到每個營業日1萬2千元,因業者無法配合,吳男以上級指示加強查緝為由,禁止周男等人的賭場在轄區繼續營業,因此改判吳10年4月徒刑,許5年1月徒刑。
經最高院第一次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吳、許2人各10年6月與10年4月徒刑,連帶追繳犯罪所得共43萬元。最高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主要理由是本案祕密證人證稱「吳鈞軒在外風評很差,又要拿,又要抓,事發後還要求到此為止,不要延燒到他身上」等語,卻沒給吳男詰問對質機會。
吳、許2人在更二審仍否認收賄,宣稱拒絕周男等人託徐男來請託通融的要求,但更二審指徐男已明確說明協商及交付賄款過程,檢調監控資料顯示吳、許2人多次討論周男等人經營的賭場,吳也沒將徐男關說一事回報督察或政風人員。
此外,更二審傳訊秘密證人到庭作證,再次確認本件行收賄細節,加上檢方偵辦時,曾親赴雙方碰面協商地點核對證詞無誤,更二審認定吳、許2人共犯4次違背職務收賄罪,應個別論罪。
但本案歷審審理共逾8年,吳、許2人沒故意不出庭,符合《速審法》條件,更二審因此改判2人各8年與7年6月徒刑、各褫奪公權4年,最高院今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全案另7名官警與10多名賭場業者,已在歷審分批判刑定讞。為賭場攬客的綜藝節目製作人李典勇,認錯寫悔過書並支付國庫10萬元,2010年已獲緩起訴處分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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