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秦姓女子前年12月底不滿同居吳姓女友人積欠7萬元,又嫌她洗澡太久、浴室積水流入房間,先持棍棒打傷她;翌日上午,雙方再起衝突,吳女血跡沾到同住的巴姓男子身上,秦、巴2人聯手以衣架、鐵棍痛毆致死,因2人案發後自首,高院依傷害致死罪各判處6年8月及6年徒刑,吳女家屬另向2人求償,桃園地院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吳女父母親合計626萬多元。
判決指出,23歲的秦姓女子和與21歲的吳姓女子曾是同性伴侶,2017年12月6 日分手,因吳女於交往期間積欠秦女7萬多元,同年12月19日晚,秦女在租屋處催討,吳女還不出來而起了口角,秦女先以白色安全帽擊打吳女,再使用黑色鐵棍擊打吳女之手、腳及身體;吳女進入浴室沖澡,秦女不耐吳女沖澡時間過久及浴室積水流入房間,又持安全帽朝她身上丟擲,另持木棍、衣架等擊打她的背部及大腿。
翌日上午,秦、吳再度因還款起衝突,同住的21歲巴男也因吳女身上的血漬沾上他的外套而和她爭執起來,秦女接續持黑色及銀色鐵棍、衣架、藍色吹風機毆打吳女雙手、背部及大小腿;巴男則徒手及持木棍毆打她的臉、背及大腿等處。
其後,秦、巴2人出門購買午餐,還命吳女必須將地板清理乾淨,但他們返回租屋處後,見吳女未將地板清潔乾淨,復持黑色鐵棒毆打吳女之雙手及背部,及持安全帽朝向吳她頭部丟擲。吳女遭2人聯手痛毆大半天後,呈大字型癱倒於地,且呼吸微弱,經2人報警送醫急救後因廣泛性體表瘀傷,致生橫紋肌溶解,並引起代謝性及心臟休克死亡。
桃園地院審理後,2人因傷害致死罪各判處13年及8年有期徒刑;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他們在死者癱倒在地上後主動報警送醫救治,且向警方坦承犯行,認為符合自首要件,改判6年8個月及6年徒刑。
死者的雙親不堪21歲的女兒芳華早逝,對打死他們女兒的秦、巴2人求償,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必須賠償死者家屬共626萬多元,其中因為巴男犯案時年僅18歲,他的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也得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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