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Bella在2016年9月讀國中時,在校接種可以減少罹患子宮頸癌風險的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2劑,不料一周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因接種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向衛福部申請「接種受害救濟」約90萬元遭駁,僅獲「醫療補助」3萬元,於是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無法證明疫苗與Bella症狀沒有關係,衛福部應從寬認定,今判決衛福部應給付「一定金額」的接種受害救濟,範圍在2萬元到120萬元之間。
判決指出,接種疫苗目的在於提升社會成員對於傳染病的抵抗、預防能力,防止疾病蔓延,有助公共衛生,具有公共利益,但疫苗接種也有風險,疫苗施打於人體所引發的副作用、併發症及傷害,仍有醫學上未知難測的一面,無法避免,民眾因政府推廣、輔導或強制接種疫苗,發生無法預期的損害時,是為公共福祉而產生「特別犧牲」,這樣的特別犧牲不應由個人承擔,國家有制定法律給予社會補償的責任。
合議庭認為,依據《預防接種救濟辦法》,接種受害救濟具有「社會補償」性質,跟私法上的「損害賠償」不同,不僅「有因果關係」應該補償,若「無法排除關連性」也應補償,意思是即使不能積極有效證明預防接種與受害間的關聯性,但也無法排除接種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也應補償,這樣從寬認定醫學的因果關係,避免造成受害者負擔過重,求償無門的困境,正是社會補償的特質。
Bella在2016年9月30日接種疫苗前,並無關節炎或其他關於自體免疫性疾病的相關就醫紀錄,合議庭認為她接種疫苗後,短期間內發生雙手及雙下肢關節痠痛、腫脹等不適症狀,確診為原因不明的幼年型多發性關節炎,須持續服用類固醇及止痛藥物,審酌Bella預防接種、發病、診斷及治療的全部過程,病程與接種時間接近,在查無其他發病原因的情況下,時序上實在無法完全排除與疫苗接種的關聯性。
合議庭認定,接種受害救濟屬於社會補償性質,因果關係應從寬認定,因果關係事實不明時,應由衛福部舉證證明確實無關聯性,但此案衛福部舉證不足,因此判決Bella符合「與預防接種之關連性無法排除」要件,有權請求衛福部給付預防接種受害補償,金額宜由衛福部衡酌,依相關規定,補償金額在2萬元至120萬元以內。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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