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床竟先LINE別人「老婆早安」 人妻怒了

出版時間 2019/04/11

新北市一名蕭姓女子前年5月一早發現老公LINE一名謝姓女子「老婆早安」,驚覺老公外遇,除約小三當面談判,還在老公租屋處發現謝女衣物,怒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蕭夫、謝女雖辯稱只是朋友,但新北地院查出兩人工作沒啥交集卻一起出國5次,且常深夜談話到凌晨3、4點,甚至一起過夜,加上3人談判時,蕭夫、謝女都認錯,法官今判2人須賠償蕭女30萬元。
 
蕭女和她丈夫都30多歲,兩人在2006年結婚,婚後蕭夫到新竹工作並租屋,2017年5月底蕭女一早發現丈夫竟透過LINE問候一名謝姓女子「老婆早安」,追問才知老公有外遇,且已跟謝女交往1年。
 
當晚3人相約板橋一家咖啡館談判,蕭夫當面對蕭女說:「對不起」,謝女也坦承:「做出不應該的事情,至少要等人離婚,不應該去找一個有孩子的人。」此時蕭女也才理解老公為何每周六都弄到天亮才回家。
 
事後蕭女調閱家中車輛ETC扣款記錄,發現老公常開車送謝女回高雄老家,更另蕭女氣炸的是,她還在老公租屋處驚見謝女的衣物、鞋子、首飾及保養品等,還發現兩人曾到烏來泡湯,甚至經常一起出國,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新北地院開庭時,蕭夫、謝女辯稱3人談判時,蕭女偷錄音已侵害他們隱私,且咖啡館吵雜,蕭女指控全憑隻字片語,屬於主觀臆測,也沒提出兩人出國、開車接送等確切時間及次數,何況也無法確定是何人使用車輛,乘客是誰。
 
蕭夫、謝女還宣稱,蕭女在蕭夫租屋處拍攝到枕頭、寢具等照片,無法證明是她的,並強調她和蕭夫僅是工作場合認識的朋友,2人常跟共同友人一同出遊,或在蕭夫租屋處聚會喝酒、閒聊,因避免酒後開車才會過夜。
 
不過,法官認定蕭女錄音內容不屬於隱私,蕭夫、謝女陳述也出於自由意志,蕭女也是談話中人,依《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都有證據能力,而錄音內容顯示,蕭夫坦承變心,欺騙了老婆,謝女則稱若蕭夫跟蕭女間還有愛,她就離開,加上蕭夫曾傳「老婆早安」訊息給謝女,均可證明蕭夫、謝女有男女情感。
 
法院開庭時,蕭夫承認對謝女有好感,常聯絡並一起吃飯,甚至出國,謝女也不否認跟蕭夫聊的來,常約吃宵夜,至凌晨3、4點才分手,法官認為兩人言行已如情侶,且一年半內一起出國5次,兩人雖推稱出於公務,但蕭夫是IC設計公司業務,謝女則是外商公司企劃,可見工作業務並無太多交集,何況謝女近年已因身體健康因素而休息未工作。

法官考量蕭女所提事證,雖無法證明蕭夫、謝女有通相姦行為,但從蕭夫租屋處有謝女衣物、鞋子、首飾、保養品等等情形,可見謝女曾留宿蕭夫租屋處,已破壞蕭女婚姻、家庭,因此判決蕭夫、謝女須賠償蕭女3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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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起床先問候小三「老婆早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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