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已婚李姓女復健師(34歲)自2016年12月起,3次跟已婚林姓同事上摩鐵嘿咻,不料林妻發現後控告李女涉嫌妨害家庭,李女居然反控林男趁她酒醉性侵,經檢察官查明真相還林男清白,李女被依誣告罪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李女坦承誣告,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不過,法官認為李女浪費司法資源,讓無辜的人捲入司法調查,拒給緩刑,判刑2月,不得易科罰金,但依法可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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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女復健師與林男皆在新北市永和區一家診所工作,兩人日久生情,自2016年12月28日起,3次前往摩鐵嘿咻。李夫在2017年1月21日查覺,要林男到家談判,林男同意賠償300萬元,並簽發6張各50萬元的本票給李夫。
不過由於談判時林男、李夫有拉扯的肢體衝突,林男當天下午便到派出所告李夫傷害。3天後雙方再次協調,林男簽下協議書,承認有跟李女發生「超出友誼範圍的不正當交往」,並當場給李夫56萬元。結果事隔2天,林妻也發現兩人姦情,也透過律師發函給李女,要求賠償。但李女卻選擇不理會,林妻因此控告涉嫌妨害家庭。
不料李女得知林妻對她提告後,竟反咬林男趁她酒醉時對她性侵,但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李女在丈夫發現婚外情時,曾傳訊息給友人,希望傳話給林男,除表示:「對不起,都是我的錯」,也關心林男跟丈夫發生肢體衝突的傷勢,因而不起訴林男,而是依誣告罪起訴李女。
新北地院開庭時,李女認罪並請求法官給緩刑,法官考量李女雖無前科,事後也已自白犯罪,依《刑法》172條相關規定是可以減輕其刑,但李女誣告林男性侵除浪費司法資源,也讓無辜的林男被調查,應加以責難,且李女並未獲林男原諒,因此拒給緩刑,判刑2月,不可易科罰金;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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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09:31
人妻偷歡人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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