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店長性騷女工讀生。示意圖
台北地下街一處商家陳姓男店長去年2月見女工讀生在櫃檯彎腰寫資料時,竟起色心,突然伸狼爪對她摟腰,嚇得女工讀生花容失色,所幸女工讀生機警立刻請同事透過雲端拷貝監視畫面怒提告。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身體隱私處罪判陳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台北地下街一處商家陳姓店長因被害女工讀生曾找他合照而自我感覺良好,竟於去年2月23日晚間7時58分下班前,趁女工讀生在櫃檯彎腰填寫資料,突然近身伸出左手摟抱她左腰,性騷擾得逞。
女工讀生對陳男突如其來的舉動,感到非常不舒服,但她EQ很高又機靈,立刻以Line請同事用手機透過雲端拷貝店內的監視器畫面,並控告陳男性騷擾。
陳男到案後堅持否認性騷擾女工讀生,辯稱:「我沒有性騷擾意圖,若我有性騷擾,女工讀生就不會主動找我,與我合照。」
法官認為,陳男與被害人的合照中也有其他同事一起合照,況且店長與工讀生在店內互動合照很正常,陳男辯詞也與是否性騷擾無關,而女工讀生指控遭陳男摟腰不舒服,又有監視錄影畫面證據,因此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判他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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