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礦泉水漱口」 酒駕男拖21分鐘拒酒測慘被吊照

出版時間 2019/04/07
男子陸續以接電話、買礦泉水漱口等理由拖延酒測。示意圖
男子陸續以接電話、買礦泉水漱口等理由拖延酒測。示意圖

一名梁姓男子前年駕車行經高市林園區某路段,因行車不穩被攔查,警員發現他渾身酒味要求酒測,但梁男使出拖字訣,陸續以要漱口、接電話、去買礦泉水漱口等理由拖延時間,警方最後以他拒絕酒測開單裁罰9萬元及吊照。梁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梁男嘴上說接受酒測,卻一再拖延時間達21分鐘,認定警方開罰有理,判他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31日凌晨2時許,梁男駕車行經高雄市林園區,被攔停他的警員當場開單舉發「喝酒後駕駛汽車、拒絕警方實施酒測」等交通違規,處罰鍰9萬元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
 
梁男不服提告抗罰,並搬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第699號解釋,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盤查。梁男辯稱,他駕車無蛇行、猛然煞車或車速異常等情況,警方無權盤查並要求他酒測,他本有權拒絕酒測。何況他當天沒有拒絕或消極不配合,警員當場也說喝水漱口是他受測前的權利,但警員僅提供一杯水讓他漱口,他只是希望能有礦泉水,才叫朋友到附近超商買礦泉水過來,沒想到這期間警員就自行操作儀器先後列印出3張「拒測單」等。梁男強調自己沒有拒測,要求撤銷原處分。
 
交通局則表示,當天是巡邏警方發現梁男行車不穩,攔查後又聞到他渾身酒味,梁男自己也承認1個多小時前有喝酒,才對梁男實施酒測。而在酒測前,警方已提供杯水給梁男飲用,但梁男一直拖延時間不願配合,開罰有據。
 
法院勘驗警方採證影片,發現警員說要酒測時,梁男就要求警員提供水給他飲用,但警方開啟酒測儀器、詢問梁男姓名,並告知酒測器2時40分現已啟動後,梁男卻說要接電話,「稍等一下再測」。之後警方宣讀,3張拒測單若列印出來即開拒測單,處罰內容包括罰鍰9萬元、駕照吊銷3年、車輛保管以及道安講習等,並告知第1張拒測單據已列印出來,但梁男仍以要去買礦泉水來漱口等方式,消極不配合接受酒測,前後共拖延21分鐘之久,警員在第3次拒測單列印出來後才認定梁男拒測,實已善盡勸導及告知義務。
 
法院認為,梁男以不配合的消極方式規避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與積極拒絕的行為無異,事後卻主張自己要做酒測時遭警員拒絕,根本不足採信,判他敗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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