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車內喝酒沒熄火不算酒駕 全因手煞車救了他

出版時間 2019/04/06

新北1名林姓男子被控2017年在路邊沒熄火的車內喝2罐啤酒,酒測值超標,涉犯酒駕罪嫌。林男喊冤說當時發動車子吹冷氣喝啤酒,因他住在附近,喝完就要走路回家,高院指警員盤查時,密錄器拍到林的車內手煞車拉起,顯無酒駕的充分證據,判林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8月3日傍晚6時許,巡邏警員在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發現林男獨坐在1輛停在路邊的小貨車駕駛座,車子引擎持續發動,警員上前盤查,聞到酒氣,要求林男熄火受檢。

當時正跟朋友講網路電話聊天的林男,趕緊掛斷並大方承認:「有,有在喝(酒)。」還指著車內2個啤酒罐給警員看,表示這是他剛剛喝的,被警員詢問:「2罐喔!這樣測(酒測)會不會超過?」林說:「會啊!但是我沒有開(車)啊!我在這邊休息。」

警員堅稱:「發動(引擎)也不能啊!我們測一下好不好?」林男發出「齁齁」2聲代表抗議,反問:「連發動都不行喔?」見警員告知:「現在幾乎是不行啦!」林長嘆一聲「唉」,配合受檢,結果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7毫克,被帶回警局送辦。

林男在檢方偵辦時承認酒駕,被起訴並聲請簡易處刑,地院一審判他3月徒刑,但他連當天到底何時喝酒都說不清。地院二審認為林被盤查時,車子雖沒熄火但處於靜止狀態,沒行駛上路,改判林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院認為酒駕罪處罰對象,是酒後開車「移動」並成為道路交通之一環、因而危及往來人車安全的行為人,不包含酒後上車但沒使車輛移動情形,此時即使啟動引擎,也不致引發交通往來危險。

高院指本案處理警員當時所配戴的密錄器畫面顯示,林男的貨車雖沒熄火,但車內手煞車拉起,林男下車受檢,被警員詢問:「今天只喝這2罐,其他時間都沒喝?」林點頭稱是,重申:「就剛在這邊喝啊,剛喝完,在這聊天,(警員)就來!」

此外,街道監視畫面顯示,林男被盤查前半個多小時,就已停到定位。林出庭喊冤說,他住在現場附近,因山路較陡、不好停車,他習慣下班停在被盤查地點周邊,當時天熱,所以在車內吹冷氣喝啤酒、跟朋友講電話聊天,打算休息夠了就走回家。

高院查明林男住處確實離現場不遠,也認為「夏天之八月,發動引擎在車上休息吹冷氣,亦為吾等生活經驗之常」,加上檢警沒舉證盤查前後看到林「移動」車輛,或有進一步駕車離開的意圖,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林男無罪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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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於高院認定,警員密錄器拍到車內手煞車拉起,顯無酒駕的充分證據,判男子無罪確定。網友表示:「這判決我覺得明理」、「警察搶功擾民」、「酒駕業績高,拼過就賺到」。

出版時間:11:51
更新時間:18:10(新增網友意見)

林男差點變酒駕犯,還好手剎車救了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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