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著老公讓小孩從母姓 這位媽媽被判有罪

出版時間 2019/04/05
楊姓女子盜蓋印章偽造丈夫同意次子從母姓,辯稱先生入贅,孩子本來就該從母姓。資料照片
楊姓女子盜蓋印章偽造丈夫同意次子從母姓,辯稱先生入贅,孩子本來就該從母姓。資料照片

北市楊姓女子前年生下第二胎男嬰後,趁保管丈夫印章機會盜蓋在出生證明書,偽造丈夫同意兒子從母姓,丈夫得知後氣得控告楊女偽造文書,楊女卻辯稱丈夫是入贅,且丈夫之前答應次子從母姓,但台北地院認為,《民法》2007年修正後必須父母約定小孩從父姓或母姓,2人是在修法後結婚,且楊女無法證明丈夫同意小孩從母姓,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楊女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女前年元月22日在婦幼診所產下男嬰後,利用保管丈夫印章的機會,偷偷在出生證明書內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下方空白處,填下「從母姓」,並於「約定人:父﹍(簽名或蓋章)」欄位內擅蓋丈夫印章,表示丈夫同意孩子從母姓,隨後再持出生證明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丈夫得知後氣得控告楊女偽造文書。

楊女審理時告矢口否認盜蓋丈夫印章,她辯稱說:「丈夫曾答應第二胎開始所生小孩都要跟母姓,也跟丈夫說過好像懷孕,丈夫說身分證、印章等都在我這裡,叫我自己去辦出生登記。」楊女律師也表示,從丈夫印章與身分證交楊女保管可證2人已約定小孩從母姓,且丈夫是入贅住進楊女家中,依臺灣風俗民情,入贅可推論有約定小孩從母姓。

但丈夫指控,並未與妻子約定若懷第二胎要從母姓,妻子懷第2胎男嬰時並未告知她懷孕,不同意孩子從母姓。而楊女供稱,生完第1胎後,丈夫就答應從母姓,也跟丈夫說過好像懷孕了,丈夫就要她自己去辦出生證明。

法官認為,楊女並未明確告知丈夫懷第2胎,只說好像懷孕了,丈夫如何具體明確約定小孩姓氏並授權辦理出生登記,一般聽聞妻子懷孕後,勢必會討論日後產檢、生產、照顧、教養及命名至何時辦理出生登記等,且並非急迫重要,丈夫連楊女是否懷孕都不確定,生產就醫過程均未參與,根本不知楊女懷孕,如何事先約定小孩從母姓,並授權楊女辦理出生登記,楊女所言有違常情。

另楊女辯稱丈夫是入贅,可證有約定小孩從母姓,但法官認為,200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前雖規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 但修正後,子女姓氏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規定已不適用,又丈夫入贅後未冠妻姓,且2人的長子也從父姓,次子是否從母姓應由雙方約定,楊女辯稱丈夫入贅,孩子應從母姓,不可採,審酌楊女未經丈夫同意、授權,擅將出生證明書登載從母姓而辦理登記,犯後還狡辯,毫無悔意,審酌後依偽造文書判楊女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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