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浩鼎案無罪 卻遭公懲會記申誡

出版時間 2019/04/03
翁啟惠捲入浩鼎案,一度遭起訴,最後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翁啟惠捲入浩鼎案,一度遭起訴,最後獲判無罪確定。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3年前捲入浩鼎案,2017年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但士林地院去年判翁無罪,檢方也放棄上訴而全案確定,公懲會今天作出判決,將翁啟惠記申誡,主要理由是翁沒有據實申報財產,對於應該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訊息,他卻沒有讓外界知道。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監察院認為翁有違失而提起彈劾的事項包括:1.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2.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3.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萬股技術股4.低價認購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5.委託張念慈購買股票。6.不當協助潤雅公司派員到中研院無償學習技術,讓潤雅不當取得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成果。7.擅自私下以個人名義與潤雅公司簽訂材料移轉契約。8.對外發表攸關浩鼎公司及本身重大利益之關於浩鼎公司解盲評論,又對外公開謊稱其未購買浩鼎公司股票。」但這8項彈劾事項中,公懲會認定只有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及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應該懲戒,其餘6項不構成懲戒事由。

林玉萍進一步就翁啟惠應懲戒理由指出,翁啟惠目前是中研院特聘研究員,但2006年10月至2016年5月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必須據實申報財產,但翁以鄭秀珍名義所擁有的529張浩鼎公司股票,於2012年12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未依法據實申報。

由於翁啟惠以鄭秀珍名義所取得及女兒翁郁琇所有的浩鼎公司股票共3529張,加上翁是浩鼎公司大股東,而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依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定,翁是專屬授權案的創作人,有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的可能,應依相關規定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但他沒有揭露,以上2項違失足使民眾懷疑公務員貪瀆且喪失對政府施政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決記翁申誡。至於其餘6項不構成懲戒,公懲會表示主要因為事證不足或沒有違失。
 
全案起因翁啟惠於2016年擔任中研院長期間,被爆料以女兒名義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市值9300萬元的3千張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還在解盲前1天出脫10張持股,涉嫌貪污、內線交易,士林地檢署2017年僅認定他收受張念慈股票私相授受醣分子研究成果的部分違法,依貪污罪將他起訴,監察院調查也認定,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全數通過彈劾將他移送公懲會。
 
但士林地院一審認為,翁啟惠收受浩鼎股票雙方並無期約對價,並非賄賂,且浩鼎取得中研院授權過程,翁啟惠也沒介入,因此判他無罪,檢方也認為全案上訴後翻盤機會不大,因此放棄上訴,讓翁啟惠無罪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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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11
更新時間:15:00(新增判決理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書記官長林玉苹。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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