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祥詐領獎金737萬餘元,台北地院今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10年。資料照片
海巡署宜蘭機動查緝隊中校前分隊長沈大祥及台北、基隆機動查緝隊前分隊長江承宏涉利用人頭查報走私菸酒,從中詐領檢舉獎金共1130餘萬元,被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台北地院認定沈男共詐領737萬元,今判他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737萬元,江男則被判刑7年,褫奪公權2年,其餘共犯包括中巡局彰化機動查緝隊隊長張志勇、海巡隊員羅博雄及多名線民,分別被判6月至4年不等徒刑。
起訴指出,海巡署宜蘭機動查緝隊中校前分隊長沈大祥,以及擔任過台北、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自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間,以2名人頭檢舉海運走私菸酒,若有2條「大船同時入港」,則分頭檢舉,一艘也不放過,共計8件,每件詐領數萬元到約400萬不等獎金,總計1130萬408元;其中1件200萬元獎金因東窗事發而未發放。
法官認為,沈大祥等人以B線民出名檢舉,竟然製作不實檢舉筆錄由A線民具名領獎,計算後共詐領737萬元,認定沈男等人觸犯偽造文書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但考量他們有績效與獎金壓力,且培養線民取得情資所花費,非公務員薪資所能支應,才出此下策,因此量處適當刑度處罰。(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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