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非法解雇名嘴范立達 二審逆轉判需補薪237萬

出版時間 2019/04/02
名嘴范立達。資料照片
名嘴范立達。資料照片

名嘴范立達2015年3月在《TVBS》電視台所屬的聯利媒體公司擔任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時,突遭解僱,公司隨即聘任新的法務主管,范認為解僱違反《勞基法》規定,提告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公司給付每月25萬元薪水等,一審認為雙方當時合意終止契約勞動,僅判聯利須補發范部分月薪14萬餘元。范立達上訴後,高等法院雖改認解僱不合法,判聯利須補發范237萬元薪資,但因范已擔任網路影音公司負責人,今年3月遭聯利再次解僱,高院認為這次解僱合法,因此未判准范復職。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聯利公司於2015年3月20日依《勞基法》「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規定,終止與范的勞動契約,但聯利又另聘新的法務主管取代范立達,可見營運上沒有減少該部門勞工的必要,因此認定解僱不合法。

合議庭認為,聯利的人力主管於2015年3月19日告訴范立達已經有人要來接他的職務,問他是否拿一筆錢離職,范對公司的決定只能接受,沒有拒絕餘地,聯利起先同意他4月7日離職,但范3月20日發信給其他同事說明這件事,事情鬧上新聞,聯利當天要求范立即去職,可見雙方並非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不過,范立達2015年11月擔任歐銻銻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業務主要是網路資訊影音,與聯利經營的業務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因此范在僱傭關係存續期間,未經聯利同意就擔任歐銻銻公司負責人,已違反雙方先前簽立的競業禁止約定,這個情況下,雇主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契約關係,因此聯利以范立達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於2019年3月6日終止勞動契約,是有理由的。

合議庭認定雙方僱傭關係從2015年3月20日到2019年3月6日間,仍然存在,范立達可以請求給付每月月薪25萬653元,扣除他實際上沒有服勞務而減省的伙食津貼1800元後,聯利應補發他每月24萬8853元薪水,扣除范之前已經領到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共154萬餘元,再扣掉范在歐銻銻公司的所得,判決聯利共須補發237萬元薪資給范。另外,高院判決聯利還要從2015年4月到2019年3月止,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共42萬2642到范的勞退專戶。全案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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