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逃稅5億求認罪協商 拚這結果最有利

出版時間 2019/04/02
被告可透過認罪協商爭取緩刑。圖為模擬法庭開庭
被告可透過認罪協商爭取緩刑。圖為模擬法庭開庭

名醫張煥禎逃稅5億透過邱太三找上檢察長「陳情」希望促成認罪協商,原因為何?曾任檢察官且有3年公訴蒞庭經驗的律師李茂增指出,審判程序中的「認罪協商」,指的是在被告承認犯罪的前提下,由被告請求與檢察官針對刑度先做協調,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得出雙方都同意的結果後,再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依照協商結果來做成判決。原則上,只要罪名跟刑度等都符合法定要件,法官都會照判。

李茂增強調,認罪協商有一個重點,就是「重罪不可協商」,所以,只要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通通不可以走認罪協商程序;反過來說,只要不是上述重罪,則都可以。

他指出,認罪協商必須要法官、檢察官、被告三方都同意,協商出來的刑度則必須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也就是說,若經認罪協商,被告最重只會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輕則是罰金刑甚至緩刑。因此,可以拚緩刑,對被告來說,當然很有利,所以有很大吸引力,而對法院跟檢方來講,則是節省勞力與時間。(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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