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1名高階主管曾男出軌陳姓小三,除匯款300萬元給小三買房及月給6到10萬包養費外,2人還得寸進尺,要求妻子每個月挪出一個周六、日做為「陪伴小三日」,妻子嚴拒後,小三展開逼宮與宣示主權行動,還在曾男的賓士車牌上簽名,寫下「一人一國」並畫上愛心符號。妻子對2人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新竹地院日前判這對出軌男女需連帶賠償50萬元。
判決指出,碩士學歷的陳姓小學女老師陳女(41歲),2017年意外發現丈夫曾男(43歲)的手機LINE訊息,「我匯了3百萬給妳」,陳女誤會丈夫遭詐,詢問下,曾男坦承出軌包小三。曾男向妻道歉,並自白交待與小三嘿咻次數及每月給小三6到10萬包養費,並承諾不與小三糾纏,甚至立誓「再外遇財產全部給妻小」。
為保留夫妻顏面及讓2個女兒有正常家庭,陳女暫未提告,只是過了刑事告訴期6個月後,丈夫就開始夜不回家,2018年大年初二,小三還發訊息向她示威,丈夫也要求容許每月1個周六、日陪伴小三,遭她拒絕。
2018年5月間,她發現小三在丈夫的賓士車牌上簽下「宣芳1人1國」逼她「共享丈夫」。後來,丈夫就直接搬與小三同居不回家,小三不時夜半傳訊息給2女兒「你們跟爸爸已經沒有住在一起了」,宣告2人同居。
陳姓女老師表示,丈夫與小三自2017年8月開始交往、同居、相揪出遊,已侵害到她的婚姻及家庭幸福,嚴重損害她配偶的人格法益,要求2人連帶賠償80萬元。
曾男卻向法官表示,與妻是媒妁之言結婚,2人常爭吵,他曾要求離婚,而妻子所提道歉、自白書,都是怕她、為息事寧人,安撫她才寫的,他沒有出軌、也沒包養她,是自己單方面愛慕對方、想追求她,怕妻子發現才亂編。
小三表示,自己拒絕曾男追求,只喝過咖啡,偶爾傳訊關心一下,沒有同居、出遊,也沒有發生關係,更沒有任何包養費。但對方傳信息騷擾她,且她知道曾男已婚更是遠離他,但曾男卻出現在她公司停車場,甚至跟蹤她回家,有時還酒後到她家門擾亂,她才在車牌塗鴉,教訓曾男,讓他無法對妻交代,不是逼對方容許2人關係,他們沒做逾矩的事,請法官駁回。
法官調查證據發現,陳女提出丈夫自白、道歉信佐證,內容寫著,外遇不是因為不愛妻而是一種逃避。內容也記載2人到桃園、中壢開房間嘿咻,也有承諾再外遇財產全歸妻女。
而夫妻LINE對話,「如果妳能接受我一個月有一個周六、周日陪她,我將不再常常夜出…如果妳真的不願接受,我會我行我素」、「她希望我一個月有一個六日陪她,過年二天」。
小三傳訊給正宮「我只是外人…我其實是不小心愛上的對不起」、「記得愛愛」、「都是因為你們房事不正常」、「你不給他的話,他會出來害別人啦」、「就像我」,證明小三承認愛上人夫,並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認,陳女塗鴉寫上「宣芳一人一國」之文字,並畫上代表愛的愛心符號,其中的宣字,代表小三,而芳是正宮,以維持3人同行的關係,且陳女手機螢幕照片與是曾男與她親蜜依偎合照,證明2人有親密交往,認定元配陳女主張有理。法官認,竹科高階主管的曾男、陳女2人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50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出版時間 13:52
更新時間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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