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不鏽鋼廠千興公司被控為節省公司營運成本,違法棄置廢棄物長達20年,廢棄物數量高達6萬餘公噸,嚴重危害環境生態。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董事長兼總經理葉碩堂否認犯行,卸責諉過給員工,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要求千興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定最高數額,科以罰金1500萬元。
南檢起訴書指出,千興公司負責人葉碩堂及公司幹部為節省清除費用,降低營運成本,從1999、2000年起迄2018年7月9日止,指示員工將公司製程所產出含有重金屬總鉻、六價鉻超出溶出試驗標準的有害汙泥、廢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搬運至公司所轄事業用地已開挖的坑洞,或廠區內圓鐘型退火爐下凹處內傾倒,並以砂土或鋪設混凝土回填掩埋及棄置,導致土壤遭受廢棄物重金屬溶出汙染。
公司不實申報廢棄物種類以及產出、貯存數量,導致環保機關難以正確勾稽公司實際處理廢棄物的情形。檢調追查,千興所轄事業用地內共掩埋事業廢棄物(含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堆疊高度約3.5公尺,總量約6萬5573公噸,土壤遭受重金屬汙染的總量約為547公噸,所幸地下水沒有遭受汙染。
檢方認為,葉碩堂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的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第2款的未依法定方式處理致汙染環境及第3款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等,及同法第48條的依法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罪嫌。
南檢指出,千興公司在國內不銹鋼產業鏈中頗具規模,本應有良善企業文化,克盡企業社會誠信責任,不料該公司為節省公司營運成本,非法從事廢棄物的堆置、掩埋及棄置,期間長達20年,嚴重破壞環境生態。公司負責人葉碩堂始終否認犯行,更卸責諉過於員工,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與千興公司,均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定最高數額科以罰金1500萬元。(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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