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因共諜案遭判刑定讞。資料照片
陸生共諜周泓旭因企圖吸收我方官員為中國發展情報組織,被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1年2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收到執行卷宗計算後,確認周過去已因該案遭羈押1年2月,已足夠折抵刑期,因此周不須再入監服刑。但周泓旭另涉吸收王炳忠等人違反《國安法》的部分,北檢仍在偵辦中。
周泓旭案在2016年間以陸生身分取得政大企管碩士學位回鄉,2017年2月再以經商名義來台,卻受對岸中國共產黨主導的「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指示,企圖利誘我方一位外交官為對岸發展情報組織,結果反遭外交官舉發,周泓旭案發後因此被收押。
高院去年5月考量,周二審被判刑1年2月,羈押時間與判決刑期相當,因此裁定將他無保釋放,如今北檢執行科計算後,確認周羈押期足以折抵刑期,周不須再入監。
但另一方面,周泓旭另涉吸收王炳忠等人的部分,北檢併案高院審理不成,另行分案偵辦,隨即傳喚周到案,訊後再將他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並要求他每天到北檢報到。(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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