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上千名學運群眾在同月23日進佔行政院院區,隔天凌晨起被優勢警力驅離,事後多人分組提起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均、轄區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其中周姓男子等23人所提自訴案,被台北地院駁回,經提起抗告,高院今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駁回周男23人所提自訴的主要理由,包括自訴人所提證據,無法認定4名被告在驅離行動裡,有何逾越職權而具備殺人未遂等犯意的情形,且當時台北市警局要求所屬官警先柔性勸導,確立「先喊話、勸離,如遇攻擊、破壞情事,必要時可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即時應處」的原則。
其次,本件周男等自訴人出庭均稱「不認識」他們所指當天施暴警員,或「不清楚」哪些警員對他們施暴,且依警方蒐證與媒體報導的影片,警方勸離無效後,改採人工架離或噴水驅離,周男等自訴人雖因此受傷,仍不足以認定馬英九等4人與在場官警有違犯特定犯罪的故意。
至於周男等自訴人委任律師從《刑法》教科書舉例,指情報局長下令隨時可替換的組織成員執行暗殺任務,也應負殺人罪責,藉此主張馬英九、江宜樺指示警力淨空行政院區,也應對受傷群眾負責,北院指前者案例屬於違法行為,後者是依法行為,難以比附援引。
北院指本件屬於自訴案件,應由自訴人舉證被告犯罪,依法若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及調查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者,得以裁定駁回自訴,因此2018年8月裁定駁回周男等23人的自訴。
周男在北院審理本案期間過世,由女兒承接訴訟,與同案其他自訴人對北院的裁定提起抗告。高院審理認為,法院不應對自訴案件依職權蒐集證據,但應詳細審查自訴人所提證據或聲請調查的內容,與待證事實有無關連性。
高院認為,北院的裁定使用台北市警局的回函,但這份資料並非自訴人提出,北院沒說明如何取得就逕予引用,「自難昭折服」,此外,北院引述自訴人片面指述,認定自訴人遭警員棍打腳踢與盾牌撞擊等,卻未說明有無旁證佐證。
高院指出,此部分攸關官警執法是否合法、是否逾越職權或違反比例原則,北院裁定有理由不備的違誤,且本件自訴人已具狀聲請傳喚40多位證人、函調資料與勘驗影片,明確指出調查證據方法,北院裁定沒審酌是否沒必要調查或事實上無從調查,裁定結果「尚嫌速斷」,今發回北院更裁,對高院此一裁定不得再抗告。(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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