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贈與稅和罰鍰又脫產 8旬老婦被裁定管收

出版時間 2019/03/28

桃園一名80歲的李姓老婦人,因仲介土地在2011年間收取仲介費1億元,並贈與游姓男子等7人現金1782萬9000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2013年間要她補繳罰鍰及贈與稅;但李婦從未有自行繳納情形,迄今尚積欠近1477萬(含滯納金及利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17年7月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案經桃園分署追查發現,李婦有隱匿財產及脫產之嫌,遂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李婦一度坐在地上痛哭稱自己又沒做什麼壞事。

據指出,李婦在20餘年前即與桃園地區的萬善祠合作處理土地買賣,每仲介一筆土地可從中抽佣40%,這些年下來約從中獲利1億元。
 
桃園分署調查發現李婦當年收受報酬後,乃至於繳款書送達及其申請復查、訴願以及行政訴訟期間,竟陸續將銀行存款轉出至其親人及第三人帳戶,並數度提領鉅額現金,金額超過1988萬元,且於移送機關裁處後,又將其名下2間位於蘆竹區房屋分別以買賣及贈與名義移轉至女兒名下,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對於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由於李婦經桃園分署數度通知均未依令到場,桃園分署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後,昨天將其拘提到案,惟李婦不僅未據實陳報資金流向,亦未提供具體清償計畫,態度消極不配合,桃園分署認其有能力但無誠意處理欠稅,以其涉有隱匿或處分可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且顯有履行義務之能力,於同日依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李婦在桃園地院開庭審理時,雖辯稱不知有漏稅情事、錢都分光了,現在沒有錢,而其親友則稱她有失智症,不能被管收,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李婦確實有隱匿處分財產,且明明有履行義務可能,卻又不如實報告其財產狀況,且李婦開庭時尚且會質疑如果去關,會影響其日後訴願等,顯見其思緒清晰,應無不得管收情形,裁定准以管收並立即解送臺北女子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發稿時間11:41
更新時間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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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贈與稅和罰鍰又脫產,8旬老婦被管收。桃園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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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繳贈與稅和罰鍰又脫產,8旬老婦被管收。桃園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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