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嘆官司比1日雙塔難 告輸三立不上訴了

出版時間 2019/03/28
陳佩琪(右圖)不滿柯文哲被批評財產不明,怒告三立及陳斐娟(左圖)等求償500萬元一審敗訴。資料照片
陳佩琪(右圖)不滿柯文哲被批評財產不明,怒告三立及陳斐娟(左圖)等求償500萬元一審敗訴。資料照片

去年5月三立政論節目《54新觀點》主持人陳斐娟及律師曾勁元質疑台北市長柯文哲、陳佩琪夫婦存款多2000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陳佩琪認為名譽受損,怒提告求償500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但日前一審判她敗訴。陳佩琪晚間上臉書PO文宣佈放棄上訴,她表示,依律師意見,除非改以柯文哲當提告人,否則以目前條件繼續上訴,勝訴機會不大,因此決定「不再以目前的條件提出二審上訴。」
 
陳佩琪對「不再以目前的條件提出二審上訴」考量為何?她在臉書提出4大理由:
 
「1.依律師意見, 除非改以先生當提告人, 否則以目前條件繼續上訴,勝訴機會不大,約只有兩三成 ,但若以先生當共同提告人,或許機會大些,不過改變訴訟條件, 法官不見得允許, 對方也可能不同意,倘若跟被告糾結在「訴訟人改變」這種枝微末節上, 官司可能更曠日廢時,所以總結是,若維持原審條件上訴, 成功機會渺茫。」

「2. 訴訟時間和金錢的支出, 是一大負荷 (因求償500萬, 二審裁判費更高) ,加上有些時候,開庭時間衝到自己的醫療業務, 為此請假,太對不起病人。」

「3. 以先生當提告人,重啟新的訴訟程序,本也是我考量之一, 但考慮先生工作之辛苦,下個月還有葛特曼官司要出庭,若以先生當原告,對他時間和金錢的耗損,著實不忍。」

「4. 律師有提醒, 以這種毀謗訴訟, 在發生、知悉後的兩年內提出,都還有效, 所以先生若想單獨提出告訴,在2020年5月25日(節目播出日)前都屬有效。」
 
陳佩琪也說,「現在我才知道,原來打官司不是像先生騎一日雙塔一樣,只要『不怕難, 雙腳一直踩下去…』就會成功的。 這是我第一次踏上法院, 也是我第一次聘律師打官司,箇中辛苦,不可言喻!」
 
本案一審法官認為,陳佩琪主張陳斐娟、曾勁元指摘柯文哲財產來源不明的言論有重大謬誤,但這些是屬於「柯文哲名譽權是否遭不法侵害」的問題,而本案審判範圍僅限於「原告陳佩琪的名譽權是否遭不法侵害」,至於「柯文哲的名譽權是否遭不法侵害」則不在審究的範圍內。
 
法官認定,三立電視製播的《54新觀點》節目及陳斐娟、曾勁元在節目上質疑柯文哲財產來源的言論,客觀上沒有侵害陳佩琪名譽權,陳佩琪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並請求聯名在三立官方網站刊登道歉啟事3個月,「均為無理由」,判決陳佩琪請求駁回,可上訴,但須在3月28日前提出。(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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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臉書發文。翻攝陳佩琪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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