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飼料油給正義做豬油 永成油脂負責人判刑定讞將入獄

出版時間 2019/03/28
永成油脂公司負責人蔡鎮州。資料照片
永成油脂公司負責人蔡鎮州。資料照片

嘉義縣永成油脂公司被查獲2011年到2014年,以飼料油假冒食品豬油賣給正義公司共逾2000公噸,永成負責人蔡鎮州、蔡耀鋐一審各被判刑15年與8年,但二審認為2人是幫助犯,各酌減改判5年4月與3年8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2人所犯7罪中,除2罪仍有疑義發回更審之外,另5罪駁回上訴,蔡鎮州、蔡耀鋐分別被判刑3年3月與2年3月定讞。

最高院判決理由指出,蔡鎮州、蔡耀鋐本案定讞部分的犯行,均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加重前的《食品衛生管理法》舊法時代,均不得上訴第三審,此部分2人刑責,蔡鎮州有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另2年5月徒刑須入監,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且須沒收犯罪所得786萬餘元。蔡耀鋐有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另7月須坐牢。

至於2人各有2罪被發回更審的主因,最高院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核心,就是禁止非供人食用物品進入食用鏈範圍,二審指2人賣飼料油給正義公司,僅構成幫助犯,但卷證資料顯示,2人明知正義公司購買飼料油要用來製造食用油,仍長期提供假冒的原料,雖沒實際參與製作,仍應詳查2人犯意。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在2014年食安風暴中,被揭發使用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售,檢警查出蔡鎮州、蔡耀鋐共同經營的嘉義縣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公司,從2011年11月到2014年9月,用飼料油摻入回收油賣給正義公司當原料,總量約2400公噸、金額達6800多萬元。

一審將時任永成總經理蔡鎮州判刑15年、併科罰金2800萬元,副總經理蔡耀鋐判刑8年,二審因改認定2人為幫助犯,刑責大幅減輕。一審另判永成油脂罰金7500萬元,永成物料罰金5500萬元,二審也都改判無罪免罰,此部分不得上訴第三審,已經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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