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記過2次處分的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翻攝雲林縣警局網站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要求全力防制街頭聚眾鬥毆,違者警局首長拔官處份,雲林縣3月23日清晨發生街頭鬥毆砸車,警政署查出砸車事件是第二波糾紛,雙方第一次鬥毆時有人受傷,警局獲報但未積極防處,甚至還被民眾錄下轉PO社群媒體,警政署昨(26)日將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
雲林縣一名曾姓男子23日凌晨因與謝姓友人口角衝突,帶9名男子到謝男位於台西鄉住處持棒棍猛砸停放住處前汽機車,有民眾將砸車過程錄下並上傳臉書社群媒體。
警政署事後調查,砸車雙方早已有第一波糾紛,當地警方獲報查訪只聽信傷者說法未深入追查,事後又發生砸車事件。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要求各地警察局長負責,轄內不得發生聚眾鬥毆事件,警政署也重申強勢執法立場,建議修法加重罰責,獲行政院支持。
警政署指出,街頭鬥毆攸關民眾對治安觀感,警察執法態度是重要關鍵,事件發生後若適時有效處置防處,警察局長不必扛責處份;但若未依規定處置讓事態擴大,絕對從嚴追究責任,雲林縣警局長是全國處置不當被懲處首例。
《蘋果》試圖詢問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對於遭記過處分的看法,但黃的電話通而未接,撥打三次均轉語音信箱。縣警局督察長余鴻恩表示,不便代為回應。一名不願具名的警官指出,各地打架鬧事再所難免,重點是案發後警方並非無作為,處理態度也相當積極,若這樣仍然要記過兩次處分,感覺不合理,替局長叫屈。(突發中心劉文淵、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21:46
更新時間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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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因轄內發生街頭鬥毆督導不力遭記過2次處分。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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