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要求復合遭拒 男嗆PO2人性愛片遭判3月

出版時間 2019/03/27
不滿和女友分手,男嗆PO性愛影片,桃園地院依恐嚇等罪判刑。資料照片
不滿和女友分手,男嗆PO性愛影片,桃園地院依恐嚇等罪判刑。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潘姓男子因不甘與女友分手,又要求復合不成,揚言把雙方交往期間上摩鐵時偷拍的影片PO臉書,揚言讓她身敗名裂;又持高爾夫球桿打打凹鐵門,並恐嚇要對方拿3萬元。桃園地院日前依妨害秘密和恐嚇取財、毀損等罪分處3月有期徒刑、拘役120日,均可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潘男(30歲)在前年4月間趁2人上摩鐵時,以手機拍攝他們的性愛影片,其後因故分手,潘男要求復合不成,前年6月竟前往被害人家,並持高爾夫球桿打凹鐵門,又傳LINE恐嚇「你的影片會PO上臉書、也會傳給其他好友,不要逼我去放火,我會讓你身敗名裂」、「匯3萬進我戶頭,所有東西我都會刪除」等。
 
被害人因不堪其擾而報警究辦,桃園地院法官考量他係因感情糾紛,對方避不見面之際,未能控制情緒、理性處理,然犯後坦承犯行等,日前分依妨害秘密、恐嚇、毀損等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拘役120日,均可易科罰金。(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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