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姜姓女子2017年間在臉書張貼「艋舺排骨酥麵」LINE粉絲專頁連結,並附加「不要臉的東西,趁阿嬤去進香,霸佔阿嬤的店」等字句,麵店王姓老闆上網察看網友意見,發現姜女不實留言,憤而提告。姜女辯稱臉書帳號遭人盜用,但新北地院發現姜女事後仍能正常使用臉書,因此不採信她的辯詞,今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姜女(48歲)2017年8月先在個人臉書張貼「艋舺排骨酥麵」LINE粉絲專頁連結,再加註評語:「不要臉的東西,趁阿嬤去進香,霸佔阿嬤的店」,隨即有6名臉友按讚。由於排骨酥麵店老闆平日會在網路搜尋網友意見或評讑,進而發現該惡意不實內容,憤而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時,姜女辯稱該貼文是遭人盜用,但法官發現該篇涉嫌誹謗的貼文PO網後,隔天姜女曾轉貼他人多篇文章,質疑她若發現臉書遭盜用,為何放著不刪除這篇貼文?且姜女過往工作地點距離排骨酥麵店走路僅2至3分鐘,有地緣關係,法官考量姜女辯解諸多不合理,認為應是她所為,卻未道歉也未賠償,因此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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