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他性侵夜歸女18年後落網 現在竟是小黃運將

出版時間 2019/03/26

新北市男子陳宏仁1999年晚間,在蘆洲見1名女子單獨行走,竟將她強拉到附近工地性侵,還說「很舒服」,女子事後雖報案,卻因找不到陳男成懸案,直到2016年1名按摩妹控告陳男性侵,檢警送驗陳男DNA,才發現與18年前的性侵案嫌犯相同,並將他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目前擔任計程車司機的陳男仍推稱雙方是性交易,不過法院考量女子指證歷歷,其母與男友也稱女子當時受創頗深,因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目前是計程車司機的陳宏仁(45歲)1999年1月16日晚間7時許,戴著安全帽和手套,埋伏在蘆洲區集賢路的陰暗角落,見女子單獨走在路上,便強拉她到附近工地,恐嚇她不要叫,將她強壓在地脫去褲子性侵,雖女子想推開拒絕,卻被陳男掐頸,女子嚇傻一直哭泣,不敢反抗,陳男5、6分鐘結束後,還囂張對被害人說:「很舒服。」
 
雖事後被害女子提告,也去醫院驗傷、採證,全案卻遲遲未逮獲被告而延宕多年,直到2016年6月一名按摩妹提告,指控陳男到她工作室消費,卻強壓她在床性侵,警方前往按摩工作室採集事證送驗,比對才赫然發現陳男DNA與1999年性侵案的嫌犯DNA相同,18年前的性侵懸案宣告偵破,檢方將陳男起訴,至於按摩妹部分,檢方則認定雙方屬性交易,處分不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現已是計程車司機的陳男推稱雙方是性交易,而被害女子在檢方、法院作證皆稱未從事過性交易,除被性侵也從未跟陳男有性關係,法院基於被害時間已久遠,女子卻仍對過程指證歷歷,認為應是親身經驗才有該難以抹滅的痛苦記憶,加上女子母親、昔日男友也出庭作證,稱當時女子受創頗深,情緒低落哭泣多日。
 
此外,陳男指稱被害人手上有割腕舊傷痕,身上有小刺青,還用台語罵他,但被害女子身上卻沒刺青,也沒有自殘割腕舊傷,甚至說自己台語不好,不會用台語罵人等,法院因此未採信陳男說詞。
 
新北地院考量被害女子雖已結婚,但至今仍對房事感到恐懼、害怕,可見心中創傷難以抹滅,而被告陳男至今矢口否認,未道歉也未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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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51
更新時間: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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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陳宏仁18年前性侵夜歸女,現在竟是小黃司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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