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OL遭同事喚醒分裂人格假借性治療名義性侵。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上班女郎因幼年遭家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心理同時存在幹練業務員與6歲小女孩兩個人格,竟然被邱姓男同事洞悉精神問題,利用她的6歲女童人格,在2011到2013年間多次令她在公司內發生性關係,女子就醫時透露遭性侵,醫院與社工主動帶她報案,台北地院去年判邱男4年半徒刑,女子另提出150萬元附帶民事求償,卻因距離事發時間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近日遭判敗訴。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主張,邱男明知她患有PTSD,有時行為會退化為幼兒,竟然利用她此項精神病症弱點,宣稱她需要接受「秘密性教育治療」,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間,以每兩周1次的頻率在兩人任職的公司內對她乘機性交,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而長期接受心理諮商。
被害女子說,2015年她看診時透露與邱男的關係,醫院通報社工帶著她報警,全案因而曝光,邱男於2017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同年7月女子被醫師告知,精神受創程度已嚴重到可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女子認為自己的PTSD疾病因為邱男犯行明顯加速惡化,在2018年、刑案一審判決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邱男求償150萬。
邱男在民事庭上辯稱,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事發後2年之內,他與被害女子的關係早在2013年結束,被害女子2018年提出求償明顯已超過時效,請求法院駁回求償。
法官審酌,《民法》明定損害賠償訴訟應在事發2年內提出,被害女子若要針對邱男性侵她的犯行求償,最遲應在2015年7月提告,女子聲稱應以2017年7月被醫師告知PTSD明顯惡化為起算時點,說法並不可採,認定女子2018年提出求償確實超過時效,判決求償駁回。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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