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害9命曾揚言不怕死 兇嫌今出庭說「抱歉」

出版時間 2019/03/26

有縱火紀錄的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涉趁夜在自己分租的公寓潑汽油縱火,釀成9人喪生,一審依殺人罪判李死刑,全案上訴高院今辯論,律師主張李男無意要整棟的人都死,希望改判徒刑,檢方批李自承燒死主要目標「不後悔」,請求審酌李的犯後態度,高院將於今年5月14日上午10時宣判。

在押的李男出庭時,全程透過通譯人員應答,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法官怎麼判都可以!」但李男還押時,被問到在押期間表達懺悔所抄的經文是什麼,他用中文回答:「我聽不懂(問題)!」被追問聽不懂怎會講中文,他說:「很多我聽不懂!」

李國輝(51歲)在本案發生時,已來台17年並取得我國身分證,他涉犯這起縱火案前,另有4次涉嫌縱火紀錄。李男這次涉嫌縱火,起因他認為屢被蘇姓男子等人在臉書群組「緬甸華僑團體」嘲諷挑釁,又認為租屋處鄰房的同鄉陳姓男室友等人,常故意發出噪音騷擾他,積怨已久。

2017年11月22日凌晨1時許,李男外出用寶特瓶買18元汽油,當晚8時許,涉在新北市中和區租屋處的3、4樓間潑油縱火後逃離,造成9位男女住戶不幸葬身火窟,包括為他付租金的同房胡姓室友。李男事後落網,辯稱「有聲音」叫他放火。

一審指李男縱火後迅速逃離、變裝規避查緝,還打電話試探友人:「聽說有火災,火勢大不大?」可見他心思縝密,對外界事物認知、感受並無異常,也沒精神病史,且經鑑定犯案時沒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一審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男沒上訴,一審依職權為他上訴高院,李男出庭曾揚言:「我不怕死!你們怎麼判,我都可以!」高院准許律師團聲請,委託台大醫院為李男鑑定教化可能性,結論日前出爐,要旨是教化可能性確實較低,但「難謂其全無可能性」。

高院今上午開庭辯論,律師團主張上周三才看到鑑定報告,請求再延期開庭以便準備,但被合議庭駁回。律師翁國彥辯護指稱,李雖燒死9人、確實很多,但不是對每位被害人都「直接要你死」,更無意「要整棟的人都死」,應不構成《兩公約》所稱可判死的「最嚴重罪行」。

翁國彥稱台大鑑定報告也認為李男的教化可能性「不是零」,此外,李若判無期徒刑、日後有假釋機會,屆時也約80歲,「80歲還犯殺人罪,少之又少」,加上李施用毒品安非他命而引發精神疾病,「已到精障程度」,不應判死。

翁國彥另指李男來台都跟緬甸華僑接觸,中文只略懂3、4成,「就像沒出國念書,英文的聽與說的能力,可能就不流利」,加上李到案應詢時沒有通譯協助,「聽完問題用猜的再回答,會失準」,所以李在單獨回答案情時的供詞與自白,不該做為證據。

辯護律師郭怡青附和翁國彥對於沒派通譯協助李男的說法,並連忙向合議庭解釋「不是在譴責法院,只是說明事實」,郭怡青還說,李無力實質賠償被害人,凸顯「東南亞男性勞工中下階層的困境」,不該因此被視為沒有悔意,否則「對窮人嚴格、對富人寬待,是階級歧視!」請求慎重使用死刑。

檢方反駁律師團指稱,李男曾說「對其中1人(死者)不後悔,對其餘8人很抱歉」,又自稱「要放火殺2個網友(死者)」可見預謀犯案、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且被害人與家屬窮困弱勢,被通知出庭都不能來,「反觀被告這一方,有多少人(指律師團)!」

檢方雖沒明確請求仍判死刑,但建請合議庭審酌李男的犯後態度,以及「生命無從回復」。合議庭諭知5月14日上午10時宣判,李男另對是否延押沒有意見,合議庭將另行裁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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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今天透過通譯在法庭上對死者表達歉意。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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