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近期接獲多位民眾投訴,高市疑有民眾涉嫌殺夠吃狗,且地點位在小港區一處越南小吃店。高市動保處根據網路流傳照片,上周五前往該店查看,但發現店內的場景與網友所貼三合院場景不同,且店內並無販賣狗肉事實,懷疑網友PO的是假訊息。但因殺狗吃狗的訊息引起愛狗人士關注,怒控「越南人在台灣猖狂的宰殺狗肉吃狗肉還販賣,還大膽放上公眾平台」。動保處表示殺狗吃狗的訊息應造假,但散佈這樣訊息的行為已違法,將行文警方追查網PO假訊息的嫌犯到案開罰。
讀者投訴,一名網友日前在自己臉書張貼一袋狗肉,與三合院晾曬開腸剖肚狗屍的照片,內容還標註自己在小港區山明路上一家「永久屋越南小吃部」,且內文大剌剌寫著,「很多人都喜歡吃狗肉湯,但是只知道去外面吃」、「還是自己做比較實在而且很省錢」,文末還寫,「狗肉很好吃但是不要總是吃喔,容易上火」。
網PO狗屍、狗肉照片與烹煮的驚悚流程,引起愛狗人士怒批,「這樣非法店家竟然如此猖獗,高雄人的人文素質又要被嘲諷了嗎?」、「在關心經濟同時,不知道新政府有沒有停下腳步多關心一下這些沒有選票的毛孩子」、「政府和社會多關心這樣的弱勢毛孩,讓虐殺毛孩的不法分子有一絲警惕」。愛狗人士甚還將訊息檢舉給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和台灣流浪動物救援協會等單位求援,高市動保處發現該則訊息後,上周五派員前往被指殺狗、吃狗的越南小吃店查看。
但動保處人員到場發現,店內沒有三合院空間,與網友所貼三合院的場景不同。進一步檢查,牆上菜單沒有任何標註、暗示狗肉料理,也查無販售狗肉事實。動保處懷疑,網友PO文和照片可能是造假訊息。
由於散佈吃狗殺狗的內容,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27-1條,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6條、第10條或第12條第1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動保處說,近日將函請警方共同追查散布此謠言的網友身份,若查處到案,將是首件開罰送辦的案例。
轄區小港分局漢民路派出所所長林正立表示,從沒聽過該間小吃店有販賣狗肉情事,也未曾接到民眾舉報類似事件。分局偵查隊指出,尚未收到動保處來函,若收到公文將立刻著手偵辦。分局表示,這兩天還未收到動保處來函請求警方協助追查網PO疑似殺狗吃狗的公文,推測可能公文收發流程還沒收到,一旦收文就會立刻追查。(吳慧芬、楊適群/高雄報導)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