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外觀。資料照片
屏東一名翁姓男子前年幫施姓友人保管1支改造手槍,後因姪子考取警察,翁男擔心自己私藏槍械一事曝光會影響姪子前途,去年元旦持槍到派出所自首,被檢方依非法寄藏槍枝罪起訴,一審考量他自首動機良善,又領有殘障手冊,判他免刑。高雄高分院今仍判翁男免刑。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3月間翁男在屏東縣萬丹鄉後村受友人施男之託,代為保管1支改造手槍,藏放在住處房間抽屜內,不久翁男擔心槍枝被父親發現,又將槍枝改藏放在住處附近的空地。
後來,翁男的姪子考取警察,他擔心自己私藏槍枝,會害姪子未來前途受影響,於是在去年1月1日到屏東分局新鐘派出所自首,並帶著警方到藏放處起出這支改造手槍。事後翁男被屏東地檢署依槍砲罪提起公訴,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翁男有毒品前科,且5年內再犯本案,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他自首動機良善,宣告免刑。
屏檢認為判決過輕,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翁男雖有毒品前科,且5年內再犯本案,但前後兩案罪質迥異,也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翁男有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不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再者,二審合議庭也認同翁男為顧及姪子在警界的前途而持槍自首之舉,因此將論罪有瑕疵的原判決撤銷,但仍判他免刑。可再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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