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男稱握性愛光碟 恐嚇花縣府女公務員判罰24萬

出版時間 2019/03/22
花蓮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花蓮地方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花蓮1名鄭姓男子佯稱持有在縣府上班的1名已婚女性公務員性愛光碟,趁機威脅恐嚇被害女準備好500萬元,否則就要將光碟散布給議員、民代讓她出名,這名女公務員報警檢舉鄭男吸毒,不料鄭男又傳簡訊給被害女子恐嚇,要將光碟記憶卡公開給全縣府,讓她家破人亡。案經法院審理,鄭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二罪判有期徒刑8月,並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被害A女原為友人,鄭知悉A女與丈夫均為公務員身份,但因故與A女交惡,為了挽回2 人情誼,2年前6月間竟在花蓮慈濟醫院內,以持有他與A女為性行為之影像檔案為由,向A女恫嚇稱:「你等下看過鏡頭以後,準備好500 萬。」
 
「人家開口800 萬給你去殺,最少殺到500 萬。不然的話,他們一毛錢也不會拿。花蓮縣政府就馬上出名,然後所有的民意代表,不管代表還是議員、立委,他們都會收到。甚至於擴張到各里的里長,這樣就好,其他不要了。X你娘,你先生還愛你的話」等語。
 
導致A女心生畏懼,A女隨即於同日與鄭男一同前往鄭男住處內,伺機拿取性愛影像檔案,並報警檢舉鄭男涉施用毒品犯行(此部分另經花蓮地院判決確定)。
 
鄭男因惱怒A女報案檢舉,同年7 月間又以其持用行動電話,傳送簡訊予A女恫稱:「不要以為你沒事,好戲還在後頭相片光碟記憶卡、你都不在意喔?那我就公開全縣府每卜(人)一份,你報警我就讓你家破卜(人)亡,毒品來源是妳提供給我,你說注射一針我會持久,而你會很爽我有/1(人)証銀(跟)計(記)億片做証最少/ 妳會判5 年以上15年以下,準備好來應付」等語,以此加害A女生命、身體、名譽之言行。
 
A女不堪其擾還稱遭鄭男趁機猥褻親下體,忍無可忍跟花蓮分局報案,檢警追查鄭男所謂性愛光碟僅拍到拖鞋,A女控鄭男猥褻部分獲判無罪,但鄭男恐嚇事證明確遭判刑。(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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