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不實併購案坑殺股民的樂陞公司前負責人許金龍,二審經高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酌減改判12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並於本月11日許男繳交2億元保釋金後,准其交保但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並每天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認為高院裁定的交保條件不足以防逃,提起抗告,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許金龍(49歲)被控於2016年5月,勾結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日籍負責人樫埜由昭(埜音同野)等人,涉主導「百尺竿頭」公司宣稱將以每股新台幣128元、總值48.6億元的高價收購樂陞股票的利多消息,待股民聞訊追買,樂陞股價飆漲至每股115.5元的最高價,「百尺竿頭」卻在同年8月毀約收尾。
此案不僅成為國內獲准公開收購卻違約交割首例,樂陞股價更因此崩跌、市值蒸發逾183億元,2017年10月黯然下櫃,股民血本無歸。許男同年到案被檢方聲押獲准,一併被查獲涉利用這起股海騙局炒股獲利657萬餘元,還以假交易做不實交易、侵占樂陞公款350萬元等內情。
許男不認罪,出庭多次哭泣喊冤。一審批許男隻手遮天、毫無悔意,依證券詐欺等7罪合併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沒收不法獲利7.4億餘元。許上訴高院仍抗辯「我沒違法」,宣稱:「公司一毛錢都沒落入我的口袋,起訴跟一審判決都誤會我了!」
高院仍認定許男主導騙局,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造成眾多損害,但部分犯行的認定有變動,2018年11月酌減改判許男12年徒刑,同樣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金額提高到為12.1億餘元,另裁准許男交保2億元,以免羈押逾期,並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每晚8時到9時之間,須向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
許男當時繳不出保釋金,繼續羈押,上訴最高院後,許男請求降保,自稱絕不會逃亡,「交保只會回家陪媽媽」,但高院始終維持相同的交保條件,許男親友本月11日下午以匯款入帳方式,替許繳齊保釋金,許當天傍晚5時許從台北看守所獲釋離開。
檢方提起抗告主張,許男在本案獲取暴利、受害人眾多,且有利用海外資產潛逃之虞,高院裁定的交保條件不足以防逃,恐影響日後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希望撤保仍押,最高院認為高院准許交保的裁定理由並無違誤,今駁回檢方抗告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