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用警用電腦比對身分,遭林男否認。警方提供
台北市林姓慣竊因竊盜案遭判刑4個月,卻拒不到案執行,20日晚間他竟大喇喇地騎著腳踏車在林森北路閒逛,警方發現後,林男故意謊報身分,企圖掩飾,警方用警用行動電腦所顯示檔案照片比對林男,但他仍不斷否認。最後,警方將林男帶往中山分局比對指紋,才讓他當場認罪。
警方表示,遭逮的林男(56歲,有竊盜前科),是遭列管的慣竊,因竊盜案被判刑4個月,卻拒不到案執行,去年12月遭台北地檢署依竊盜案發布通緝中。20日晚間9時30分,林男悠哉地騎腳踏車在林森北路騎樓閒逛,被巡邏的保大警員發現,警方立即勸導並查證身分。
林男企圖掩飾真實身分,故意謊報,仍被眼尖警員拆穿,叫出其真實姓名,並查出遭通緝中,請他出示證件核對。當警方拿出警用行動電腦所顯示的檔案照片比對時,林男仍不斷否認。 警方為求慎重,於是請他再報一次身分證字號,結果警用行動電腦顯示「查捕逃犯」,林男遂立刻改口說「我記錯了!」還一再以「忘記了」、「記錯了」、「想不起來」等藉口來搪塞拖延,打定主意不願意承認被通緝。
為讓林男心服口服,警方祭出比對指紋「殺手鐧」,將他帶往中山分局按指紋,林男知道再也無法掩飾,只好當場認罪,偵訊後將林男依法送辦。(突發中心高鈞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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