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後重回現場製造假車禍 2男「補報案」反GG

出版時間 2019/03/22
羅男和謝男發生車禍,沒立刻報警,3天後返回現場「補報案」被起訴。示意圖
羅男和謝男發生車禍,沒立刻報警,3天後返回現場「補報案」被起訴。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2月開計程車不慎追撞謝男駕駛的轎車,當時因謝男趕時間,雙方約定日後再討論賠償事宜,事後羅男想以保險金賠償謝男,2人竟異想天開,3天後一同將車子開到案發現場附近,假裝剛發生車禍,「補報案」請警員到場採證,不料事後警員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發現2人竟製造假車禍,將2人一併送辦。士林地檢署認定2人觸犯詐欺未遂罪,今一併宣告緩起訴1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緩起訴指出,羅姓計程車司機2018年12月13日傍晚時分,駕駛計程車在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200號附近,不慎追撞謝姓男子駕駛的轎車,但因謝男急著離開,不願意報警,雙方約定日後再討論如何賠償。
 
之後因羅男想以保險金賠償謝男,但按照規定需要車禍報案紀錄,他想出再把車子開回去案發現場「補報案」的法子,謝男也同意協助,兩人在2018年12月16日下午,一起將各自車輛開到當初案發現場附近的忠孝東路7段325巷口處,假裝剛剛發生車禍,打電話報警。
 
警員到場採證,繪製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及當事人登記聯單等文件,就在案件將要正式成立時,警員調取監視器畫面發現,羅男和謝男16日當天根本沒發生車禍,立即以詐欺罪將兩人移送法辦。
 
羅男和謝男坦承不諱,士林地檢署認為2人罪證明確,但考量2人都無前科,且有悔悟,因此將2人緩起訴1年,但須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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