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風雲傳》爆抄襲《武林群俠傳》 業者判賠2400萬

出版時間 2019/03/22
知名電玩遊戲《俠客風雲傳》爆抄襲醜聞。資料照片
知名電玩遊戲《俠客風雲傳》爆抄襲醜聞。資料照片

知名上櫃電腦遊戲公司智冠科技2015年代理河洛遊戲公司製作的《俠客風雲傳》遊戲,事後卻接獲玩家詢問是否是智冠《武林群俠傳》遊戲續作,才驚覺遊戲遭抄襲,怒提告。智財法院認定為河洛遊戲公司徐姓負責人侵害智冠著作權,今判賠2400萬元,且不得再繼續製作《俠客風雲傳》遊戲,還要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判決主要內容一天。
 
智冠科技(5478)原本主要代理、買賣電腦遊戲,之後投入遊戲自製研發,2001年推出由旗下科技遊戲開發組「河洛工作室」設計的《武林群俠傳》遊戲,風靡一時,後來河洛工作室徐姓成員自立門戶開設河洛遊戲公司
 
2015年間智冠代理河洛遊戲公司製作的遊戲《俠客風雲傳》,發行約一年,在中國銷售量高達37萬套,在台灣則有1萬7千多套。

事後智冠接獲玩家詢問《俠客風雲傳》是否是《武林群俠傳》重製版,並質疑許多重要玩法都沒變,才驚覺兩者操作介面、劇情、人物設定、遊戲對話、場景設計等有極高相似性,河洛還以《俠客風雲傳》《武林群俠傳》的「新置版」來行銷,因此怒告河洛涉嫌抄襲、改作,侵害智冠的著作權,要求河洛及徐姓負責人賠償6406萬餘元,另須在《蘋果日報》刊登判決主要內容一天,且不得再製作、發行該遊戲。

徐男辯稱,2001年自行找員工、租場地成立「河洛工作室」,構想、設計、研發《武林群俠傳》遊戲,並非受僱智冠,後來智冠不再挹注資金,他才成立「東方演算公司」來完成《武林群俠傳》,主張智冠並未擁有這款遊戲的著作權。

徐男還說,2015年間河洛推出《俠客風雲傳》時,經電玩相關周刊廣為報導,更以「新武林群俠傳」作為遊戲宣傳,可見智冠早知該遊戲樣貌,又該遊戲光碟、說明書及包裝盒也是智冠代製,卻遲至2017年6月才提訟,已超過兩年時效,何況《俠客風雲傳》的主支線劇情、結局及角色都遠比《武林群俠傳》多得多,兩者並未近似,強調未侵權。
 
但智財法院認為,《武林群俠傳》外包裝盒、操作手冊版權宣告都有標示「2001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從維基百科、電玩周刊皆介紹1993年成立的河洛工作室,原名則是「台灣智冠科技遊戲開發組」,徐姓負責人也是原本成員,加上多名前成員作證及雙方約定,足認智冠擁有《武林群俠傳》的著作權。
 
此外,法院也認為徐男曾參與《武林群俠傳》開發,而兩款遊戲劇情都延續更早的另一款遊戲《金庸群俠傳》,加上角色造型或性格、事件劇情、場景、人物對話內容、武功招式、甚至武器等都極為相似,河洛還宣傳《俠客風雲傳》《武林群俠傳》續作、延伸,顯已侵害智冠著作權。
 
法院考量河洛推出《俠客風雲傳》共獲利4859萬餘元及雙方經銷約定的利益分配,今判河洛、徐姓負責人須賠償智冠2400萬元,且不得再發行《俠客風雲傳》遊戲,並須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判決主要內容一天。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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