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校長遴選問題,文化大學2名董事張冠群、袁興夏與董事長張鏡湖摃上,2人認為董事長年事已高,已欠缺判斷辨別事理能力,遲遲不將依法遴選新校長報教育部核定,危害師生權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文化大學與張鏡湖間的董事委任關係,因張鏡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2人為了證明所言不假,還在開董事會時側錄張鏡湖主持會議的情形。
張鏡湖也非省油的燈,除了解除2人董事的身分外,還就2人側錄會議記錄一事提起刑事告訴,指控2人涉犯妨害秘密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人只是保全證據,維護自身權益,並無妨害秘密的犯意,因此將2人不起訴。
2017年8月1日,文化大學前校長李天任辭職,文大第18屆董事會於同年11月28日遴選新校長盧希鵬,擔任董事的張冠群、袁興夏發現,董事長張鏡湖不知什麼原因,未依循法定程序,將董事會遴選的新校長函報教育部核定,造成文化大學遲遲沒有正式的校長主持校務,危害學生的權益。
2人發現,張鏡湖在第18屆董事任職期間,每次開董事會,都是透過特助或法律顧問代為回答問題,而他又無法清楚聽懂問題、並正確回答問題,有時還在議事進行大聲嚷嚷破壞議事,因此認為他已經欠缺判斷與辨別事理的能力,處於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而喪失行為能力,因此分別向台北、士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文大與張鏡湖之間的董事委任關係,因為張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張鏡湖則不甘示弱,在去年5月7日的董事會,先是宣布解除袁興夏的董事資格,同年月21日再開董事會時再度討論袁被解除董事的細節,這次張冠群開始蒐證,現場側錄董事長主持會議的情形,證明他們提告的內容全非無據,同年6月4日文大再開董事會,張冠群也被解除董事資格。
事後,民事訴訟進行時,2人提出側錄的影像,證明董事長無法主持會議,張鏡湖因此得知董事會遭側錄,認為2人涉犯妨害秘密罪,提出刑事告訴。
張男到案後坦承影片是他拍攝的,但辯稱是為了保全證據,袁男到案則辯稱影片不是他拍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男拍攝影片僅僅是在保全證據,維護自身權益,並無妨害秘密的犯意,而袁男並無拍攝董事會的影片,因此將2人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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