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約聘公務員個人投資失利,竟向廠商索賄200萬元。 資料照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工務課一名嚴姓臨時約僱人員2015年7月負責督導、查核該區節能路燈換裝、維護案,卻因投資失利積欠200萬餘元,向路燈工程得標廠商光寶科技索賄200萬元,結果反遭舉報貪污。新北地院考量嚴男索賄未遂,又認罪且無前科,今依未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
判決指出,嚴男(42歲) 2015年7月負責土城區節能路燈換裝、維護案的督導、查核工作,卻因個人所開設公司投資失利,積欠200萬餘元,同年8月間竟聯絡得標廠商光寶科技羅姓經理,佯稱有200盞節能路燈未完成換裝,已接獲里長抱怨。
2天後嚴男再次聯絡羅男,約羅男在板橋區遠東愛買量販店碰面,隨後宣稱個人有評核成績權,成績好壞將影響公所所付工程款,希望羅男協助他度過個人經濟困難,索賄200萬元,還要求業者分兩次各100萬元匯入他私人帳戶。
羅男虛與委蛇,宣稱要回公司請示,事後光寶科技拒絕給錢,並向廉政署檢舉,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嚴男。新北地院考量嚴男坦承犯罪,未取得任何犯罪所得,也無前科,今依未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還要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