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跑3千昏倒成植物人 教官遲延叫救護車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19/03/20

警察專科學校35期8隊學生廖志昕前年參加學校期中考,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突然昏倒,被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卻成為植物人,家長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查出,廖男昏倒時,其他學生第一時間要求在場的中隊長教官張一平趕快叫救護車,張男卻認為已通知校護人員,不需要叫救護車,直到學生第三次要求儘快送醫,才同意救護車,但已超過黃金救援時間,因此認定張男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他起訴。

家屬另對警專的許姓助理教授、李姓區隊長、邱姓副教授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無過失不起訴,家屬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調查不夠完備,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廖男家屬也追加控告另名駱姓教官,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仍認為4人無過失,今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7年11月2日警察專科學校期中考,學生廖志昕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突然昏迷,經2個月治療後,醫院判定他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

事發後,廖志昕的家屬在「靠北警專」PO文,指當天廖志昕跑步時跌倒了3次,而廖志昕所屬小隊隊長「看到學生臉黑了,翻白眼,停止呼吸,竟然沒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同隊女學員要叫119還被該隊長阻止」,當時校方雖然否認阻擋送醫,卻有許多同期學員上網爆料警專撒謊,家屬最後決定透過司法找出真象,並對當時在場的監測官、中隊長教官張一平等人提出告訴。

張一平到案後表示,當天見到學生昏倒後有立即呼叫學校的醫護人員、並緊急進行CPR急救,他認為學校的醫護人員也很專業,應該足夠應付,所以才沒有在第一時間聽學生的建議撥打119叫救護車。

檢察官則傳喚了當天在場的學生,到場的醫護人員、同時勘驗監視畫面,還原當時情景,當時廖志昕跌倒後,現場負責監考的中隊長教官張一平雖然立即到學生旁、並與同學合力進行CPR急救,但廖男情況並不樂觀,學生請他趕快通知119前來,但都遭到張一平拒絕,由於跌倒學生陷入昏迷,現場同學第三度要求教官趕緊叫救護車,張一平才點頭同意,但從跌倒到救護車送醫這段期間,已經拖過了黃金救援期。

另外,學校醫護人士也作證表示,他們抵達現場時,曾拿著放在現場的急救設備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進行搶救,並讓學生暫時甦醒,然而依照準則,每個教官都應該要會操作AED,並在緊急狀況下拿來使用。而檢察官也發現身為教官的張一平,卻未在第一時間拿來急救。

檢察官最後認為張一平處置不當,又未在第一時間呼叫救護車,以致跌倒受傷的廖志昕錯過了黃金救援時期,認為張男涉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依法起訴,至於其餘被告,則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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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34
更新時間:17:51

事發後,警專生廖志昕家屬帶他重返警專抗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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