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有毒品前科的羅姓油漆工,因缺錢買毒,騎車途經一處民宅,趁屋主正在整理花草時,徒手從後搶走其脖子上一條金項鍊後逃逸變賣,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搶奪罪判他10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前科的羅姓男子(47歲)因缺錢買毒,去年7月24日上午7時35分許,騎車行經宜蘭縣員山鄉一處民宅旁,他瞧見民宅梁姓屋主正在屋前整理花草,其脖子上剛好配戴一條金項鍊,他立刻衝上前去,奪走梁男脖子上的金項鍊後,騎車逃逸。
當天上午9時30分許,羅男拿著搶來的金項鍊,跑到宜蘭市一家銀樓變賣,得手6萬3578元。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因羅男是列管毒品人口,警員一眼就認出是他,循線找到銀樓,確定羅男涉案,當天下午便在友人住處將他拘捕到案,並追回5萬5千元現金。羅男落網後坦承不諱,表示變賣的贓款部分拿去買食物,部分拿去買毒。
法院審理認為,羅男所為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搶奪罪。因羅男過去有多項販毒、毒品、詐欺等前科,前年5月1日才出獄,為累犯。法官審酌羅男不思正常管道獲取所需,趁人不備搶奪梁男金項鍊,價值觀念偏差,破壞社會治安,但犯後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搶奪罪判他10個月徒刑,扣案5萬5千元沒收。(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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